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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榮譽學生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依校長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辨理。
二、目的:為提昇本校同學榮譽心、責任感及發揮團隊精神,進而提高同學出席率及守法、
守紀之精神,啟發自動、自發、自治及自律之精神,培養負責任、守紀律與互助
合作的美德。
三、申請對象:全校學生均可申請,每班申請人數不得低於 70%。
四、達成率:
一年級:50%。
二年級:55%。
三年級:60%。
五、申請方式:以班級為單位彙整,向生輔組提出。
六、獎勵條件: 無記過(警告列入參考,但不可累積達一小過且功過不可相抵),全學期事、
病假(不含公、喪假)每人不得超過十六節、遲到及違規不得超過四次之記錄。
七、獎懲標準:達到標準之個人,於學期結束記大功乙次頒發榮譽卡保留,個人如有違反校
規或有缺曠記錄者,榮譽卡收回並加記小過乙次處分。
八、一般規定:持有榮譽卡之個人進出校門免予安全檢查(非定期安檢除外)。
九、本辨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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