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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依本校實際狀況需要辦理。
二、目的:
為落實校外生活輔導,維護學生校外安全之目的,統合運用本校有關機構組織功能,匯
集整體力量,有效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特依本校任務訂定生活輔導實施計劃。
三、本會任務:
(一)策定本校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工作實施計畫,並貫徹執行之。
(二)指導學生勵行『國民生活須知』,加強學生校外不良行為之防範與輔導及特殊事件
之連繫、處理、反映。
(三)學生交通安全之維護,交通秩序之改進,交通(設施)問題之研究與建議。
(四)校外聯巡之實施。
四、本會組織:
(一)本校設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簡稱校外會。
(二)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
(三)設副主委員四人,由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兼任。
(四)委員若干人由生輔組長、訓育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及各班導師、軍訓教官
、護理教師組成。
(五)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校主任教官兼任。
(六)助理執行秘書一人,由校外會業管教官馬靜文兼任。
(七)本校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委員職掌表(如附件一)。
五、本會職責:
(一)落實學生安全教育宣導。。
(二)規劃及輔導交通安全相關事宜。
(三)賃居、寄居、工讀學生輔導。
(四)「春暉專案」工作執行。
(五)宣導並運用「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服務網,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
(六)對學生特殊重大或意外傷亡事件應妥慎處理,並循「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系統,
掌握時效,逐級反映。
(七)配合縣校外會及分區校外會工作推展。
(八)其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相關事宜。
六、會議:
由主任委員(校長)召集,內容以工作檢討及方法改進為主,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會議
。
七、輔導:
(一)學生生活輔導。
(二)路隊編組與輔導。
(三)車站接送與糾察交通隊。
(四)執行縣校外會及各地區分會分配之校外輔導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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