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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復學、補課教室、老師調配,課程編排、課業輔導等具體措施。如學校毀損
嚴重,應及早安排短距鄰校就讀計畫,使學生不致因受災而中斷課業。
8.召開災後檢討會:召集學校校安中心成員於災變後,針對「減災、整備、應變
、復原」全程作為通盤檢討,找出可供改進因素,作為再減災與整備之參考,
避免災害重複發生。
五、行政支援:
(一)與相關防救災單位取得協調聯繫管道及人員。
(二)統籌運用獲得之救援物資,嚴密規劃需求優先順序,務求公平合理,發揮最大效
能。
(三)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由校安中心行政支援組,統籌運
用獲得之捐贈物資,嚴密規劃需求優先順序,務求公平合理,發揮最大效能。
六、一般規定:
(一)新聞組組長兼任發言人,於災害發生後統由其負責對外溝通、說明,並對於錯誤
報導或不實傳言,立即予以更正或說明。
(二)本校校安中心24小時與教育部各級校安中心確保通報網絡之暢通。
(三)高英工商校安中心:
1.設施:
校安中心示牌
電話
傳真機
電腦(含列表機)
電視機
收音機
手提式喊話器
緊急照明設備及手電筒
2.掛表:
當月值勤輪值表
校安中心體系表
校安中心編組職掌表
通報及防救災資源網路表
緊急應變流程表
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路表
校區平面暨緊急疏散路線圖
鄰近地區地圖
3.備用資料:
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校安中心值勤紀錄簿
校安中心值勤更換申請簿
校安即時通(叩)使用手冊
學生基本資料冊
住校生(賃居生)資料冊
軍訓人員緊急召回名冊
高雄縣校外會鳳山分會轄屬學校(含幼稚園、補習班)通信資料簿
4.值勤人員應將值勤狀況記載於軍訓工作日誌。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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