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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不適應離廠或實習結束後公司下期不再續留者。
      第十三條 建教班學生必修學分有不及格者,當學期必需完成重補修,否則不予分發進廠

                  實習。
      第十四條 欲申請轉班及不分發學生請於進廠實習 1 個月前至實習處提出申請,否則依無

                  故不參加分發實習記大過乙次,且未分發同學一律轉正規班。
      第十五條 因各輪調時間不同,凡欲轉學者,必須在一個階段結束後,有成績憑據時始可

                  申請。
      第十六條 未實習完畢,申請轉學者,其校外實習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或家長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 因個人行為未完成當期實習退廠者,一律轉讀正規班。
      第十八條 其他未規定者,均依本校學生生活輔導相關辦法處理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建教生校外實習生活公約
      一、注意禮節,整肅儀容,精神振奮,朝氣蓬勃。
      二、愛惜公物,維護環境,注意衛生,發揚公德心。
      三、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四、工廠實習,要專心學習,不打瞌睡,不胡思亂想,全神貫注,心無旁鶩
      五、學生不抽菸,不嚼檳榔,更不涉及各類違禁藥品。
      六、不騎乘機車,確保生命安全,維護校譽。
      七、不賭博,不酗酒,不參加不正當社團活動,培養高尚品德。
      八、不藉故請假,不偽造證明,不逾時返校,亦不要不假外出。
      九、不涉足不良場所,如電動遊藝場及網咖﹒﹒等,以維護校譽。
      十、誠懇待人,和睦相處,不投機,不取巧。
      十一、經常虛心檢討自己,絕不惡意批評他人。
      十二、絕對服從廠家幹部及輔導老師之領導並遵守學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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