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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辦理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職業技能訓練採計學分
                                及成績考查基準實施辦法

                                                                        102 年 2 月 18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二、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三、本校學生學期成績考查要點。

貳、目的:
     一、有效教學評量,落實建教合作教育功能。
     二、使學校教育與產業需求密切接軌。
     三、使學校教育與建教合作機構教育能良好銜接契合。
     四、使建教合作機構教育能搭接正常體制教育,實施學年學分制。

參、考查對象:
      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三條條文之建教生為對象。

肆、考查人員: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規定,由本校辦理建
     教合作班類科之專業科目教師負責建教生之成績考查事項。

伍、考查項目及基準:
      建教生成績考查及成績計算比率,分下列四種:
     一、工作知識與技能佔 50%(其中工作技能佔 40%;訓練週記佔 10%)。
     二、工作品質與效率佔 20%。
     三、職業道德佔 10%。
     四、職場綜合表現佔 20%(由建教合作機構考查)。

陸、考查方式:
     一、批閱訓練週記。
     二、口頭問答日常考查。
     三、現場實際觀察。
     四、檢閱建教生訓練計畫。
     五、參閱建教合作機構人員對建教生之考評結果並交換意見。

柒、考查原則:
     職業技能訓練成績考查應檢視職業技能訓練計畫排定工作崗位及職場教育訓練技能項目
     與進度內容,並參酌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需兼顧建教生對於職場技能學習項目之
     認知、技能及情意等結果,採擇多元適當之方法為之。

捌、成績計算及其基準:
      建教生成績考查以學期(輪調期間三個月)為單位,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
      六十分為及格。得採下列標準轉換為等第記分法:
     一、九十分以上至一百分為優等。
     二、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
     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為乙等。
     四、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為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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