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輔導室相關規章電子書
P. 105
(二)課程以重修之原學期上課使用之教科書為範圍,教師亦得另行補充其他相關資訊。
(三)任課教師應擬定教材內容及編訂進度,以利於教學,並請準時上下課。任課教師應將
學生之出缺考勤、學習情形、平時考量、作業檢查……等相關事項列入學生學業及
德行之成績考查。
(四)任課教師因應學校活動、學生需要或個人事務須調課或代課者,請事前填報代(調
)課單。
十三、學生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相關事宜:
(一)學生申請重修或延修經核准並排課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選、調班或退費。
(二)學生應依校規及課表上課,因故未能到校時,應向任課教師及生輔組辦理請假手續
。
(三)重修、延修期間,除因公、因病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缺課時數達上課總
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及補考。
(四)學生應注意禮貌儀容、教室整潔、秩序公德……等,生活常規皆列入學業及德行成
績之考查。
十四、本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