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 人事室 - 高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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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2016-05-05
        

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一、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依據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二、本表揚活動之獎項名稱自本(105)年度起由「社教公益獎」更名為「社教貢獻獎」,以表彰獲獎者對社會教育之貢獻。
三、參加本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之案件,請於本年7月2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達業務主管單位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要點及推薦表格可至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