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學前教育署辦理師鐸獎之表揚對象為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師、運動教練及校長(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理,免報本署)。各校應公開本表揚訊息並提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後,至多推薦1人參加選拔;推薦人選之基本、積極、特殊及消極條件應核實審查,並注意其品德操守。有關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如有推薦人選,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