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一、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本部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依據前揭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表揚事宜。
二、貴校推薦參加本(104)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之案件,請惠予於104年7月2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達本部業務主管單位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前項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