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校歌暨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 學務處 - 高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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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學年度校歌暨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103學年度校歌暨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2014-11-01
        

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03學年度校歌暨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    據:本校年度訓育工作計畫。

二、目    的:藉校歌及愛國歌曲之練唱及競賽激發同學愛國心、愛校心及愛班心,並凝聚全

      班之向心力以培養愛國、愛校及愛班之情操,發揮團隊精神。

三、對  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比賽日期:

(一)103年11月10日第五節至第七節(星期一)三年級

(二)103年11月12日第五節至第七節(星期三)二年級

(三)103年11月13日第五節至第七節(星期四)一年級

五、比賽地點:本校司令台前操場。

六、實施要點:

(一)報    名:以年級為組別,以班為比賽單位,報名表如附表。

(二)比賽歌曲:校歌暨愛國歌曲。

(三)比賽方式:

   1.各班選定「指揮」及「發音」各乙員,以無伴奏合唱方式進行。

   2.校歌採原地演唱、愛國歌曲採原地或行進間演唱,無伴奏,並進中配合班呼。

   3.各年級取前三名。

七、一般規定:

(一)比賽當日穿著校服,可打領帶戴白手套。

(二)各班利用軍訓課時間練習,其他課程不得借用,如經發現違反本項規定取消比賽資格

   ,全班記過處分。

(三)放學後、午餐及午休時間皆不得練習,違者處分。

(四)比賽會場指揮與隊伍調動,請值星教官負責。

八、評  審:

(一)比賽主持人:學務主任或主任教官。

(二)評分人員:請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總務主任、輔導主任計五位擔任。

(三)評分方式:如評分表。

九、獎  勵:

(一)冠軍:頒發錦旗乙幅、全班記小功兩次。

(二)亞軍:頒發錦旗乙幅、全班記小功乙次。

(三)季軍:頒發錦旗乙幅、全班記小功乙次。

十、本辦法奉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