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輔導室相關規章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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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查方法
(三)檢查項目
(四)檢查結果
(五)檢查者姓名
(六)改善措施。
十、各科實驗場所如發生災害時,應即採取必要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
成紀錄,以找出災害發生原因及改善方式。
十一、各科實驗場所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通報等
事項,且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
場。
十二、發生職業傷害時,應填具「學校實驗場所職業災害報告單」,於發生當日起算,三個工
作天內連同請假單或相關資料報告單位主管,並向安全衛生委員會報備。
十三、本規章如有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本規章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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