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總務處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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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購案核銷時,請相關單位務必把握五日內付款廠商之期程,簽會時請注意時
                  效,並應簽註日期時間,以明責任。

      (七)採購檔案管理
               1.各單位承辦採購人員,對經手採購案件應自行製作紀錄簿摘要登錄以備統計與
                  查考。
               2.各類採購案件之契約檔,於結案驗收後應由採購人員彙整後交文書組歸檔,妥
                  善保存至規定年限。採購金額逾查核金額以上者,驗收時並應繳交乙份契約副
                  本至總務處文書組存檔備查。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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