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總務處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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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採購作業管理辦法

                                                                    95 年 09 月 0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09 月 0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0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08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0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0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為建立本校標準採購作業流程,特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以下簡稱採購法)
      以及相關政府法令,訂定本採購作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俾利全校教職員工生
      有所遵循,以提升採購效能、確保採購品質。

二、適用範圍:凡本校有關之財物、勞務、工程等相關採購與驗收作業均適用之。
三、名詞定義

         (一)採購:包括工程之定做、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兼有
                  兩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種類歸屬者,按其性質所佔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
                  屬之。

         (二)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
                  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
                  及其他經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之工程。

         (三)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
                  產、權利及其他經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之財物。

         (四)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
                  勞力及其他經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之勞務。

         (五)小額採購:係指未達新台幣十萬元之採購。
         (六)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係指新台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之採購。
         (七)公告金額採購:係指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工程及財物採購未達新台幣五千萬

                  元,勞務採購未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之採購。
         (八)查核金額採購:係指工程及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勞務採購為新台

                  幣一千萬元以上。
         (九)巨額採購:工程採購二億元以上;財物採購一億元以上;勞務採購二千萬元以

                  上。
         (十)招標採購: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告金額採購、查核金額採購及巨額採購均屬

                  之招標採購範圍之採購。
      (十一)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十二)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

                  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十三)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
四、採購工作業流程:

      依據「高雄縣私立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採購流程及職掌簡表」作業流程辦理。
五、作業流程說明

      (一)請購(修)
               1.本校各類採購暨修繕需求均應由申請人,依需求填寫請購(修)申請單或擬具簽
                  陳,經校長核定後始正式成立採購案。
               2.總務處為因應緊急情況或基於全面性的通盤考量,得主動提出辦理各類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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