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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愛校服務』實施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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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 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目 的:使無心犯錯,有心改過之學生,適時給予改過向善之機會。
三、適用對象:

      (一)違反校規遭記過之學生。
      (二)當日遲到及違規之學生。
      (三)期末留校察看之學生。
四、實施時間:
      (一)當日遲到、違規之學生或建教班銷過之學生,於午休時間實施。
      (二)正規、實用技能班銷過以及期末留校察看學生,於寒暑假時實施。
五、實施方式:
      (一)當日遲到及違規之學生,於午休時間由各班導師執行之,請導師於 3 日內依學務

               處發給之愛校服務通知單(附件一)執行,完畢後簽章,送生輔組彙整,實施內
               容以儀態訓練、勞動服務或班級事務與公共區域打掃為主。
      (二)建教班學生銷過,需填寫「愛校服務申請單」(附件二),經導師同意後,由教官
               室實施。
      (三)正規、實用技能班銷過及期末留校察看學生,於寒暑假時,由教官室執行之,並
               於寒暑假開始時依學校作息,著學校運動服裝到校實施愛校服務。
六、銷過加分原則:
      (一)建教班學生中午愛校服務 4 次抵銷小過乙次之處分,或加德育成績 2 分;連續愛
               校服務 12 次抵銷大過乙次之處分,或加德育成績 7 分,記過紀錄於畢業前註銷,
               德育成績加至 60 分為原則。。
      (二)正規、實用技能班銷過,以及期末留校察看學生於寒暑假執行愛校服務乙日,抵
               銷小過乙次之處分,或加德育成績 2 分;連續 3 日,抵銷大過乙次之處分,或加
               德育成績 7 分。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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