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電子書
P. 68
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健全宿舍管理、輔導學生言行、嚴整宿舍紀律、規律學生生活。
二、依據:
(一)高英工商學生手冊辦法 。
(二)本校學生宿舍管理需要。
三、說明:凡住校生皆應明瞭並遵守之違者議處。
四、條文:
(一)自治幹部:
1.設排長一人;承教官之命負責執行及管理,凡一般性集合、任務之遂行及早晚
點名之指揮。
2.設副排長男女各一名;承教官之命負責執行並協助排長管理,整潔工作之實施
,晚自習之維持。
(二)罰則:抗逆幹部指揮一大過以上處分。
1.搬遷規定:
2.凡本校學生因家離校偏遠或因故需要,經校方審核通過後,即可申請住校。
3.新住校生經審核通過後,須事先完成“住校生遷入名冊”登記手續後,方可搬
入,並須於上課前一天下午前到宿舍報到。
4.舊住校生須於上課或返校報到前一天,到宿舍報到並完成“住校生搬入名冊”
登記手續。
5.外出實習或學期結束需搬離宿舍者,應事先完成“住校生搬離名冊”登記手續
,始能搬離。
6.因故申請遷出,須經家長及輔導教官審核同意,並完成“住校生遷出名冊”登
記手續後,始能遷出。
7.填寫“學生住宿申請單”並於二週內繳交。
8.學生宿舍導師通知單”一週內送呈完畢並繳交。
9.寄送家長“學生宿舍家長通知單”及“學生宿舍作習時間表”。
10.各項手續未完備者小過上處分。遷出手續未完備者小過二次以上處分。
11.非因“核准因素”遷出者不得二次遷入。
(三)生活作息:
1.時間表如附表。
2.早晚點名除病重不便行動外皆須到場點名,不得藉故請假或遲延。
3.上課期間因故需返回寢室者須先經輔導教官同意,並完成“住校生進出簿”登
記方能進出宿舍。
4.22:30就寢後,寢室熄燈留走廊小燈。
5.例假日或休假天,離校或留校者須完成“住校生離校留校簿”登記手續。
住校生,另填“返家證”並於返校後繳回,以為查核。
(四)罰則: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