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08人事室規章總表
P. 26
人事室管理章則
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92 年 09 月 18 日 92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8 年 08 月 28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8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 年 1 月 24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
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維護多元性別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特依「工作場所性騷
擾防治措施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制定本要點。
貳、定義
一、性騷擾: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施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
之言行舉止,作為契約成立、存續、變更分發、升遷、降職、報酬、考績、獎
懲等之交換條件者。
(二)其他對他人施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而足以引起他人不悅或反感之言行舉止,
致侵犯或干擾他人自由、人格尊嚴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
二、工作場所:由學校所提示,使員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或使求職者前來應徵之場所。
參、性騷擾防治措施:
一、 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者,不得利用工作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對
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亦不得縱容他人對員工或求職者性騷擾。
二、 員工不得於就業場所對同仁性騷擾,亦不得於同仁執行職務時對其性騷擾。
三、 就業場所有以上性騷擾之情形時,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者應予勸阻
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未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者,以縱容論。
四、 學校應致力防制性騷擾、改善就業場所設施以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並應定
期舉辦或鼓勵員工參加,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五、 申請調查/檢舉及申訴
(一)員工或求職者於就業場所遇有騷擾時,可洽詢〈人事室〉索取「性騷擾申請調
查/檢舉書」。
(二)為處理性騷擾申訴由人事室受理申請調查後,得委託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依準則處理性騷擾申請調查事宜。
(三)受理申請者處理申請調查案件,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列席說明或陳述意見,並
得依申請人之申請進行調查;申請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四)申請者於釋明受性騷擾之事實後,雇主或工作上有管理監督權者否認該事實時
應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五)受理申請者為調查、審議性騷擾申訴,得要求相關人員或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該相關人員或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六)調查、審議過程中應維護申請人權益,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案件,不得洩漏申
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申請人身份之相關資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