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其軌道示意圖(見圖 7-11),此外夾軌裝置一律以外夾設計為原則。 圖7-11 軌道示意圖 (5) 夾軌裝置必須要能承受車檢測試。 (6) 夾軌設計不得以下列三項中的任何一項作為設計依據: 將夾軌至放於車身兩側,(見圖7-12)。 圖7-12 將夾軌至放於車身兩側 將夾軌設計於車體兩方外側,欲將車子擺放兩軌之間(見圖 7-13)。 圖7-13 將夾軌至放於車身兩側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