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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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估驗
第三十四條 承包廠商依合約之約定按期估驗請款,並填製估驗單,通知庶務組進行估

                 驗。估驗單一式五份:庶務組(一份)、總務長(一份)、會計室(一份)、
                 監造單位(一份)、承包廠商(一份)。
第三十五條 庶務組經辦人員依據廠商之估驗單,通知相關單位會同勘驗。估驗不合格,
                 要求廠商於期限內改善補強,逾期依合約規定計罰,廠商如改善完成應通知
                 庶務組再行勘驗。估驗合格,通知廠商開立發票請款,並填製「支出憑證黏
                 存單」連同估驗單等相關資料一併陳核。
第三十六條 會計室於收到估驗單、「工程驗收結算總表」、「支出憑證黏存單」及發票等,
                 應核對付款條件與合約是否相符,本期應付金額、實付金額及發票內容是否
                 無誤,經核對無誤後編製傳票依『請、付款作業程序』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會計室核准傳票及相關單據,出納組依據會計室審核後之付款資料進行付款
                 作業。
工程變更及追加減
第三十八條 庶務組經辦人員填製「財產物品請購(修)單」及簽呈,會簽相關單位並送
                 經總務主管核章後陳校長核定。若追加金額於預算編製外,依『預算編製與
                 執行之處理程序』填具「預算追加申請書」送至追加減會議審核。
第三十九條 於追加減會議審查追加減原因、條件及追加金額後,由庶務組經辦人員逐級
                 陳核至董事長辦理追加預算作業。
第四十條 庶務組經辦人員通知廠商辦理追加減,並依據訂約作業程序,訂定補充合約。
工程結算
第四十一條 庶務組經辦人員依據廠商「竣工報告」進行勘驗,檢查完工程度是否符合竣
                 工階段。勘驗不合格,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告知廠商於改善後,填製「竣
                 工報告」通知庶務組進行初(複)驗程序。
第四十二條 複驗不合格,通知廠商限期改善,逾期依合約規定計罰,廠商如改善完成應
                 通知庶務組再行勘驗。複驗合格,通知廠商製作保固書。庶務組經辦人員編
                 製「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竣工報告」及保固書依核決權限陳核至校長。
第四十三條 會計室辦理工程結算帳務處理,依『請、付款作業程序』辦理付款。
工程保固
第四十四條 庶務組接獲維修通知後,邀集廠商會勘歸屬責任,若屬廠商保固項目,則通
                 知廠商辦理修繕。若非歸責於廠商,則選擇委託廠商辦理或自行依『一般採
                 購事項作業程序』辦理採購維修。庶務組經辦人員通知廠商依合約辦理維修
                 或自行進行維修。
解除保固
第四十五條 庶務組確認保固到期,並檢視是否有確實履行保固項目,依核決權限陳核至
                 校長核准解除保固。
第四十六條 會計室確認有無未結清之保固維修款項,若未結清則應轉告庶務組停止解除
                 保固程序,並另案處理。
第四十七條 庶務組經辦人員依『請、付款作業程序』陳核後,支付保留款。
中止合約
第四十八條 庶務組經辦人員擬定中止合約事由之簽呈,逐級陳核至校長。討論擬中止合
                 約之事由,必要時徵詢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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