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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建教生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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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貳、目的:

      為使建教生獲得其職業上應具有之技能,以達到學校該科組實習課程標準為原則,並教
      導其敬業樂群及服務精神。並達到建教合作機構、學校及學生、家長三方面三贏的局面;
      其中包括
      一、學生能改善家庭經濟,完成學業奠定高職青年應有的基礎技能與知能,對未來自己

            的就業能力及生涯規畫更具有信心。更為建教生培養業精於勤、守法紀、互助合作、
            具有服務人群之人才。
      二、學校能達到教育的本質及功能。
      三、建教合作機構能有中堅幹部選才及培訓。
參、合作機構輔導人員設置:分為生活輔導人員及職業技能訓練人員。
肆、學校輔導訪視人員設置:由各處室主任、實習處主任、建教組長及各科主任、專業科目
      老師、導師為學校輔導訪視人員。
伍、學校辦理建教生輔導訪視之工作項目:
      一、每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辦理技術生輔導訪視工作。
      二、負責技術生訓練週記批閱及技術生實習考核工作。
      三、即時處理技術生反映問題,並填寫輔導訪視紀錄。
      四、檢視技術生實習訓練的勞動條件及合作機構辦理內容,若有需要改正之處,應協調
            合作機構立刻辦理。
      五、學校由相關科專業教師擔任技術生職場實習學分之採計及考評工作。
陸、合作機構處理家長及學生意見之程序:
      一、記錄家長反映事項的內容,並將處理結果加以記錄,並應於學校人員輔導訪視時,
            主動說明。
      二、回覆家長反映事項,應掌握具體事項進行說明,避免傳達錯誤訊息內容。
      三、記錄建教生反映事項的內容,並將處理結果加以記錄,並應於學校人員輔導訪視時
            主動說明。
      四、進行約談建教生,給予適時適當的關心、瞭解及開導。
      五、建教生反映事項內容,若有需要告知家長,必須進行聯繫。
      六、建教生反映事項若屬急迫需求,請合作機構立即協調解決。
柒、學校訪視人員意見及事件之處理流程:
      一、學校輔導人員到合作機構輔導訪視時,應填寫輔導訪視紀錄並於返校後,
            呈送實習處檢閱內容。
      二、學校接獲學校輔導人員之報告後,如有違反建教合作契約或建教生訓練契約等缺失
            應立即要求建教合作機構改進,並追蹤處理及詳予記錄,供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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