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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建教合作發展委員會要點
98 年 08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100 年 08 月 08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08 月 06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二、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三、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辦理建教合作教育班注意事項。
四、高級職業學校辦理建教合作之學分採計作業細則。
五、勞動基準法。
六、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貳、目的:
一、為維護本校建教合作學生校外實習之安全與權益。
二、加強學生品德教育、服務教育與人際關係學習,培育積極取樂觀向上人生觀之健全
人格之國民。
三、加強學生多元專業技能學習、輔導技能檢定,培育就業競爭力。
四、協助學生適性發展、激發學生潛能,提高學生職涯規劃能力。
參、組織與任務:
一、建教合作發展委員會組織:
(一)由校長、處室主任、科主任、導師及家長會代表組成。
(二)遴聘學者專家及廠家代表指導。
二、任務: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統籌建教合作規劃與管控工作。
(二)副主任委員:由各處室主任擔任,協助校長處理各處室與建教合作業務之規劃
與執行。
(三)執行秘書:由實習主任擔任,執行建教合作有關之業務。
(四)科 主 任:協助實習處執行有關建教合作之學生教學與能檢定事項。
(五)導 師:協助實習處執行有關建教合作之學生輔導與家長聯絡事項。
(六)家長代表:提供有關建教合作之建議事項。
(七)學者專家:提供有關建教合作之規劃與建議事項。
(八)廠家代表:提供有關建教合作之規劃與建議事項並配合改善建教合作缺失之
事項。
肆、工作內容:
一、組織並召開建教合作發展委員會會議。
二、訂定建敎合作發展計畫。
三、遴選優良廠家並完成廠家自行評估。
四、協助建教合作班學生招生工作。
五、辦理建教合作班學生基礎訓練工作。
六、辦理建教合作班學生校內教學工作。
七、辦理建教合作班學生實習分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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