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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技能學習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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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為提升學生全班技能水準,以落實證照制度,加強輔導學生順利取得技術士証照。
二、依據︰本辦法係依據七三教三字第 0 一五四五號函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推行能力本位職

      業教育加強實施補救教學應行注意事項暨配合本校實際情況訂定。
三、對象︰

      (一)每一單元教學後經評量結果,未能達到預期能力水準者。
      (二)配合技能檢定,需加強學科測驗或實作練習者。
      (三)二、三年級學生曾參加技能檢定,仍未通過者。
四、時間︰
      (一)在不影響正常教學下,得利用上課時間。
      (二)周一至周五放學後之時間。
      (三)周六及周日。
      (四)寒暑假期間。
五、模式︰
      (一)個別輔導︰利用上課時間,隨時實施個別輔導,或由任課教師提供自學教材,或

               利用教學媒體實施自學輔導。
      (二)同儕輔導︰運用績優學生協助指導需補救學習學生,人數不多時,得利用上課或

               課餘時間實施之。
      (三)集中輔導︰參加同一職種檢定學生採原班或混合編班模式,實施補救教學。
六、辦法︰
      (一)任課教師視教學評量結果,或各科科主任為配合技能檢定,確認需要實施補救教

               學時,需填寫補救教學單(附件一),並共同研訂補救教學課程內容,且落實時執
               行。
      (二)補救教學前,應先通知有關單位,(技士、技佐),並先準備教學所需之場所及器
               具。
      (三)補救教學所需之材料由學生自備。
      (四)工科實施補救教學時,應安排任課教師負責、指導及工廠管理;教學中,應注意
               安全。下課後,應督導學生整理實習工廠。
      (五)事先宣佈補救教學時間、地點及所需實習材料費等,由學生轉告家長知悉。
      (六)實施補救教學後,應填寫補救教學記錄單及成果。
七、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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