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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事故發生時,應迅速聯絡該適用場所負責人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相關人員
及救護人員須迅速趕至現場執行任務。
1.火災或有毒物質洩漏或有毒物質有洩漏之虞時,搶救人員須穿著適當防護具,
並備檢測器,以利隨時偵測用。
2.救護人員在沒有適當防護裝備下不得冒然進入救人。
3.各單位應派適當人員接受急救人員訓練,以利辦理傷患救護事宜。
(四)傷患救護程序:
1.事故發生,而有人員受傷時,事故單位應即派部分人員搶救傷患,將其脫離危
險地區,並移至安全地帶,由急救人員利用急救器材,進行施救。
2.救護車或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急救人員應繼續施救,不得離開傷患。
3.未被指派救護工作人員,若有必要應加入事故搶救。
4.保健室應設置必要之醫療衛生設備和急救藥品、器材。
5.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得視需要建議保健室增派急救藥品與器材。
(五)對特殊工作造成傷害時,除送醫及反應上級處理外,應製作書面報告送環保暨安
全衛生中心。
(六)對突發狀況如火災、地震大災害等發生時,依校園緊急災難處理辦法為之。
(七)一般急救:
1.在傷者未就醫或醫護人員未抵達前,應立即為傷者做適當之急救處置措施。
2.無論實施任何急救處置措施,皆應使傷者保持平靜,並維持其體溫,以防休克。
3.如傷者面部潮紅,應將其頭部抬高,反之應低些;如有嘔吐現象,則將頭部側
向一邊。
4.發現傷者休克時,除保持其體溫外,應將其腳部墊高二十至三十公分。
5.發現傷者中暑,應迅速將其移至陰涼且通風良好處所,解開衣釦,並以濕毛巾
擦拭其身體後,立即送醫急救。
(八)外傷出血急救:
1.在施救前,應先行查看其傷口已否止血。
2.進行止血時,應確認出血之顏色,以便做適當之止血處理工作。
(九)觸電急救:
1.應使用長形竹竿、木棒(棍)等將電源線等帶電物體,先行移開。
2.應用口對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按摩之「心肺蘇醒術」予以施救。
(十)骨折急救:
1.先於骨折處,以正確的附木、軟性墊物或其他適當之固定物等,加以固定。
2.在受傷部位不致晃動之情形下,儘速送醫急救。
(十一)呼吸停止急救:
1.應將傷者頭部後仰,以保持呼吸道暢通。
2.確認傷者呼吸是否停止。
3.捏緊傷者鼻孔,對口激急吹氣二次,藉以確認其呼吸道是否阻塞。
4.以每分鐘十二次之方式,實施口對口人工呼吸急救。.
(十二)心臟停止急救:
1.食、中指輕置於傷者頸動脈處,確認其脈搏是否消失。
2.將傷者置於堅硬平坦之地面或長桌面上,儘速施以胸外心臟按摩術。
(十三)有關緊急事故之急救與搶救,悉遵照本單位制訂之「緊急應變計畫」規定辦理。
七、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與使用:
(一)醫護單位必備之手套、擦手紙、肥皂、清潔劑、隔離衣帽、口罩、鞋及各種防護
衣物等物品,若有短缺或破損時應立即申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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