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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實習教學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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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實習課應培養學生具備敬業樂群、負責、勤奮合作的態度與精神及創作獨立思考之能力。
      並使熟練各行業領域之基本技能及安全工作要領。

二、教師應根據課程準及實習會議、科務會議所決定各年級課程內容綱要,計定實習進度,
      預估並填報全學期所使用之器材,數量經由科主任審核彙集於開學前統一提出申請。

三、各科技士、技佐根據教師所擬定課程進度應於上課前一週備妥器材,若進度內容變更,
      任課教師亦應於上課前一週通知技士、技佐。

四、教師於排定時間外使用工場上課時應事先徵得科主任同意後並通知技士、技佐協助。
五、工場實習需特別注意安全,於實習前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檢查工作服或配戴安全器具。

      任課老師應拒絕不遵守規定之學生參與實習,並依有關規定處分。
六、擔任工場實習課之教師,對工場安全、器材維護、保養、、上課秩序、場內清潔、整理

      應主動負起督導之責,技士、技佐協助辦理。
七、學生遺失或損壞機具、儀器,任課教師應會同技士、技佐查明原因,並填送遺失清單或

      損壞故障報告表,事後提科務會議,議決賠償責任。
八、學生於實習課中發生意外時,教師應立即會同護士負責送到校外就醫,並通知科主任,

      實習處協助處理並通知訓導處、教務處等。
九、學生於實習操作中,任課教師應多予學生個別指導,嚴禁從事其他工作。
十、實習課應按排定時間開始上課,,工場實習得連續上課,中間不休息,得提前收工辦理

      歸返工具,整理工作場所,但不得提前下課,以免影響其他班級上課。
十一、實習成績應根據實習成績考查辦理,並力求客觀,學生實習成品並無保存年限,得視

         科內需要於評分完畢後適當處理。
十二、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好自我能力評量,並依據評量手冊,評估學生實習成果。
十三、教師應指導學生詳填實習報告及工場日誌,並定期接受教務處及實習處抽閱。
十四、教師及技士、技佐應嚴加防止學生使用學校設備器材,製作危險物品。
十五、工場佈置,以重視工作安全、設置工場安全守則、安全標語、安全漫畫等提醒學生注

         意。
十六、本要點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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