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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88 年 9 月 3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一般性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必須遵守所屬部門所訂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二)必須接受與工作本身有關之安全衛生訓練、教育。
(三)必須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四)在工作崗位上嚴禁吸煙、飲酒、嚼檳榔、吃口香糖及其他妨礙工作之進食等。
(五)於工作場所之安全門、通道路口、樓梯口、進出口不得堆積任何物品。
(六)必須熟悉滅火器、消防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放置地點。
(七)嚴禁任意使用校內規定外之任何電器用品。
(八)必須瞭解各工作單位逃生及疏散之路線。
(九)若遇火災等事故,不可搭乘電梯逃生。
(十)在工作環境避免將物品堆積過高,以免傾倒傷人。
(十一)離開工作場所務必隨手將不用之電器、瓦斯、氣體及水龍頭之開關關閉。
(十二)發現工廠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必須立即反應有關單位做
緊急處理。
二、專業性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校內所屬之醫護人員:
1.接觸病患前後必須洗手。
2.為病患執行護理或治療時,應按標準程式操作。
3.對於接觸刺激性較強的化學藥劑應戴手套,若不慎觸及應立即以大量水沖洗。
4.針頭、刀片等尖銳物品及感染敷料,應按規定分類處理。
5.接觸隔離病患時,需接受感染管制委員會之建議,採取必要隔離措施。
6.當本身身體不適時,應儘早就醫,或於工作中須採許適當防護(如戴口罩或手
套等)。
(二)工作場所、機械、設備依規定所裝置之各種安全衛生防護設備,作業勞工應遵守
下列事項:
1.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
2.如確因工作需要,暫時拆除或使其失去原有效能時,應於工作完畢後,立即恢
復原狀。
3.發現被拆除或有喪失其效能時,應依權責予以補救並報告上級主管。
(三)為防止墜落災害,高處作業勞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在高度二公尺以上處所進行作業時,應於該處所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2.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地面、樓面、牆面開口部分,階梯、坡道、工作台
等場所作業時,應裝置護欄、護網或設置護蓋等設施。
3.高度在一˙五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4.在高度二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時,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必要之防護具。
5.施工架之踏板應滿舖,間隙不得超過公分,其四周應設置扶手或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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