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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氣體出口不得沾有油漬。
3.隨時檢查軟管接頭有無鎖緊或老化龜裂現象,尤其彎折角度過大,導管有折裂
之虞。
4.閥、旋塞開啟時,必須徐徐打開。
5.隨時注意壓力與流量之變化。
6.開瓶氣應置於瓶上,且須注意防止凍傷之傷害。
(十)操作升降機或輸送帶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發現升降機有異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儘速通知經管部門派員檢修。
2.電梯保險裝置,切勿以不合規定且不安全代替品安裝。
3.停電時應立即檢查是否有人陷於電梯,必要時作安全搭救及停用。
4.應經常做緊急事故處理的設想,並隨時將不安全點報告主管。
(十一)使用有機溶劑及特定化學物質應注意事項:
1.有機溶劑可使人體產生不良影響應謹慎處理。
2.從事有機溶劑之容器不論是否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應隨手蓋緊。
3.有機溶劑之容器不論是否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應隨手蓋緊。
4.作業場所只可存放當天所需使用的有機溶劑。
5.儘可能在上風位置工作,以避免吸入有機溶劑之蒸氣。
6.儘可能避免皮膚直接接觸。
7.人員發生急性中毒時之處理:
(1)立即將中毒人員移到空氣流通的地方,放低頭部使其側臥或仰臥,並注意
保養。
(2)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負責衛生工作人員。
(3)中毒人員如果失去知覺時,應將其頭部側向一方並協助清除口中異物。
(4)中毒人員若停止呼吸時,應立即為其施予人工呼吸。
8.使用丁類特定化學物質甲醛應注意事項:
(1)甲醛對黏膜皮膚具極烈刺激性,故作業時應慎防外溢,用後應立即蓋緊。
(2)作業時應戴用防毒口罩、防護手套或其他防護措施。
(3)附著於皮膚時,應立即沖水。
(4)應使用塑膠瓶裝儲存。
三、現場作業人員之權責:
(一)作業前確實檢點、檢查作業環境及設備,發現異常時,應立即依權責逕行處理並
(或)報告上級主管。
(二)作業中應恪遵安全作業標準及本守則諸有關規定。
(三)應切實遵照規定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應接受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受僱時應施行體格檢查,並應接受定期健康檢查及遵守健康管理。
(六)未具備合格操作人員資格者,不得從事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
四、設備之維護與檢查
(一)現場工作所使用之各項機械、設備、器具等應於使用前實施檢點,並應每月切實
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
1.馬達電源電動開關、切換開關、電源線等有無破損或漏電之情事。
2.動力傳動帶、轉輪、飛輪、齒輪、轉軸等有無鬆弛、脫落等不正常運轉之情事。
3.動力馬達運轉有無順暢、過熱或異聲現象之情事。
(二)機械設備轉動部位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等作業,應於該機械設備完
全停止運轉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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