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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生活教育整潔、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生活教育競賽實施方案」配合本校實際情況訂定之。
(二)就本校原整潔秩序競賽辦法之內容予以補充
二、目的:
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從生活中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薰陶學生守法重紀之美德,培養
學生自動自發、自治、實踐、篤實之精神,以達成學生負責任、重禮節、愛榮譽,藉以
培養好國民風範,提昇校格、發揚校譽之目的。
三、競賽範圍:
(一)團體整潔部份:
1.早晨、午休打掃及整潔時間,教室及公共區域之整潔。
2. 各種集會時班上負責部份之整潔區域。
3.教室內外美化綠化是否維持。
4.全班課桌椅排列是否整齊。
(二)個人整潔部份。
1.是否亂丟果皮紙屑。
2.是否邊走邊吃。
3.是否製造環境髒亂。
4.是否破壞公共物品與衛生
5.是否破壞花草樹木。
6.課桌椅整潔有否塗畫。
(三)團體秩序部份:(由班長、風紀股長負責督導)
1.各種集會之秩序是否整齊、迅速、肅靜。
2.早自習、平常自習及午休秩序。
(四)個人紀律部份:
1.重禮節、互禮讓。
2.不遲到、不早退、不逃學、不曠課。
3.班級上課之秩序。
4.上課鐘響是否在教室外遊蕩。
5.遵守交通秩序、依規定排路隊及看書情形。
6.公共場所是否排隊。
7.參加升旗是否有亂動、講話及站姿不良等情形。
8.各班下課後是否有大吼大叫之情形。
9.服裝儀容是否遵守規定。
10.進入師長辦公室有否喊報告。
四、實施方式:
(一)以班為單位,分大樓實施競賽。(區分行政、明德、弘道、三棟大樓評比,美工科
併為弘道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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