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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路隊輔導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培養學生守法、守紀、守秩序之觀念,列隊排隊整齊依秩序到校,以維安全,發揚校譽
。
二、依據
(一)高雄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校外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本校實際需要。
三、路隊組組織:
(一)依學生大隊部組織章程編路隊組,下分校車隊,腳踏車隊,徒步路隊(含搭客運
車學生)。
(二)各路隊長均有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員依實際狀況遴優指派之。
(三)各線校車置車隊長男女各一人,各線之各站置站長一人。
四、幹部執掌:
(一)校車長負責全車之安全及突發狀況之回報,並督導糾正同學在校車上之不良行為
。
(二)各站站長共同維護該站乘車同學排隊看書,並將不良行為或不服糾正者,提報車
隊長或個別向教官反映。
(三)學校周邊編排教師於上、放學時,負責督促腳踏車及徒步上學同學安全,遇安全
顧慮問題時,立即反映以維安全與校譽。
(四)教官所填之校車輔導記錄每週呈閱,路隊長反映事項,由承辦教官存查,遇重大
事故,另行個別依時效處理之。
(六)依登錄之校車路隊放行,各路隊長負責查驗,有事需改搭其他路線者,應事先填
寫「路隊變更單」核准。
五、獎懲:
(一)表現良好之路隊幹部於學期結束時依獎懲辦法予以獎勵。
(二)表現欠佳或不良者應立即處份並換派其他同學。
(三)擔任幹部之同學依校規獎勵,共同維持良好校譽。
六、作業注意事項:
(一)各班於開學一週內完成路隊調查。
(二)生活輔導組之承辦人員於兩週內完成編組呈報。
(三)各路隊同學若發現住址或交通工具不符合者,予個案處理並依校規處份。
(四)校車上、放學分為一、二梯次。各個上、放學之校車得隨時抽檢校車証,未帶者
查明是否交車票費,未交者依校車管理辦法處理之。
(五)徒步及腳踏車路隊於下午放學,由外校門值勤教官負責,若中午放學則依當時學
校作息實施之。
(六)乘校車者及未登記徒步或腳踏車隊因故需改變交通工具者應事先報備核准,否則
以騎乘機車論處(報備登記由外校門值勤教官負責並查証之)。
(七)檢查校車單車,徒步路隊証未帶者予登記,並准於一週內覆檢或提出証明注消之
。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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