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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分人員:
1.各大樓區域輔導人員可加扣每單項總分(一至三分)為原則。(區域輔導人員:
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
2.每日評分人員可加扣各班單項成績一至三分為原則。
3.評分計算,各班以基本分八十分為標準(上下限各五分)。
(三)評分方式:各大樓評分員二人(由生輔組負責挑選)交叉評分,由評分人員評分
之總成績再加(扣)區域輔導人員之成績為實得之競賽成績。
五、要求標準:
(一)各班班長、副班長、服務股長、風紀股長,為班上之核心,負責全班整潔、秩序
之紀律維持及良好生活習慣之督促,全體同學應自動自發、重榮譽、愛整潔、守
紀律之心態,切實服從要求。
(二)舉凡班內發生重大事故,班長、風紀股長、應立即向生活輔導組(導師、教官)
報告,不可隱瞞。
(三)各教職員及評分同學,應本負責、嚴明、公正之立場確實評分,否則應負必要之
責任。
六、成績公佈核算:
(一)成績核算公佈由生輔組負責,統計及呈核。
(二)每二至三週競賽乙次(上課評分天數十天以上為基準)於次週頒獎。
(三)每次成績統計後並製作整潔、秩序通報發至各班參考改進,成績有問題之班級得
由導師或班長至生輔組複查。
七、獎懲:
(一)獎勵:
1.各大樓每次競賽各取整潔及秩序成績優勝之前三名頌發錦旗乙面。
2.競賽改採名次積分『第一名三分,第二名二分、第三名一分』累計至六分班級
,第一次,全班嘉獎乙次,班級幹部嘉獎兩次。第二次,全班嘉獎兩次,班級
幹部小功乙次。第三次,全班小功乙次,班級幹部小功兩次。
3.整潔、秩序競賽第一名班級可向訓育組申請排定時間至餐服教室歡唱卡啦Ok。
(二)懲罰:
1.各大樓每次競賽各取整潔及秩序成績(低於80分者)最劣之班級發『迎頭趕上
』錦旗乙面。
2.整潔、秩序最後一名積分扣二分,累計至六分班級,第一次全班警告乙次、幹
部警告兩次,第二次全班警告兩次班級幹部小過乙次,第三次全班小過乙次、
班級幹部小過兩次(處份全班可申請自強教育抵過、由班導師執行)。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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