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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路隊輔導:
(1)每學期實施路隊調查,製作徒步,單車及校車三種識別証。
(2)嚴禁騎乘機車,騎乘者大過乙次。
14.禁止事項如後,學生一律遵守:
(1)騎腳踏車者,車輛放停車庫,不得在校內騎車。
(2)不得涉足彈子房、電動玩具店室、茶室、酒吧、舞廳、各種特種營業之不
良場所。
(3)不得酗酒吸煙、賭博、吸食各種違禁麻醉、迷幻之藥品。
(4)不得攜帶香煙、不良書刊、刀棍、利器及爆裂物等危險物品來校。
(5)不得校內外滋事或聚眾毆鬥。
(二)校外生活輔導:
1.校外安全:
(1)教官室每日輪派教官,於上學前及放學後前往校車到達地點巡查,維持本
校學生乘車秩序,並察看學生違規及處理糾紛情事等。
(2)本校教官另依規定配合高雄縣連絡處輪派教官擔任車站駐站監護(高雄客
運站),另配合縣警局少年隊查察各公共場所有無學生涉足不正當場所,
以維學生安全,加強校外生活輔導。
2.安全教育:
(1)成立學生安全教育宣導委員會,適時實施交通、防火等安全宣導教育。
(2)落實廿四小時值勤,以便及時處理突發之意外事件。
3.賃居生輔導:
(1)每學期即應完成賃居生調查、建檔、編組,除實施座談外,並配合導師實
施查訪,記錄備查,有安全顧慮者即協調家長輔導規勸改善,及每學期實
施座談會乙次。
(2)賃居生編組名冊依格式造冊,名冊乙份送地區警察機關,請協助輔導,另
乙份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送聯絡處核備。
4.推行(重禮讓、守秩序)運動宣導服務:
(1)上放學時段遴選優秀學生至客運站,推行(重禮讓、守秩序)運動之宣導
。
(2)協調舉辦(重禮讓、守秩序)運動宣導週活動,辦理壁報、漫畫、論文、
書法、演講等比賽。
5.假日及平時校外聯合巡查:
(1)校外聯合巡查,依縣校外會及地區分會之聯合巡查辦法及輪值表實施。
(2)輪值教官應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與他校訓導人員、治安人員會合,
協同實施,其重點轄區內各公共遊樂場所、路口、交通要道之臨檢。
(3)對違規學生應勸導糾正,登記後送交縣校外會通報所屬學校處理。
6.假期間學生生活輔導:
(1)學校可依需要,實施不定期之家庭訪問,俾便進一步了解學生假期生活動
態。
(2)輔導學生慎選工讀環境,工讀時尤應注意自己之身份,注意自己之言行。
(3)輔導學生妥善安排假期生活,避免出入不正當場所,以免沾染不良之習慣
。
(4)假期前應函發叮嚀函件,告知家長妥慎注意學生假期中應注意之事項,協
助配.合做好持續輔導工作。
(5)不定期至學工讀場所訪視,持續做好校外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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