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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軍訓處頒「學生軍訓教育法規選輯學生生活教育之部」。
(二)軍訓處軍訓工作手冊「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輔導」部份。
(三)教育部軍訓處頒「輔導學生的基本觀念與要領」。
(四)高雄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年 月 日高縣校外字第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藉生活教育之實施,加強生活教育以培養學生道德修養;強化學生之輔導工作,
以輔導代替管理,導正學生生活方向。
(二)注重學生的自我教育,啟發自動、自發、自治及自律的精神,培養負責任、守紀
律與互助合作的美德。
(三)幫助學生適應環境,建立完美人格,堂堂正正做人、規規矩矩做事,開創人生光
明前途。
三、輔導原則:
(一)校內生活輔導:
1.建立新生基本資料:
對入學之新生、轉學生,督促填寫、基本資料,詳閱,裝訂備用。
2.新生入學時,排定時間講解學校生活規範及學生獎懲、請假辦法及特別注意項
,以讓學生及早適應高中、職生活。
3.知生識生輔導:
對所負責輔導之全體學生逐次完成認識,並對左列學生儘速了解:
(1)學生幹部(含社團幹部)。
(2)關鍵性學生(具影響力的學生)。
(3)安全顧慮學生(有不良傾向學生)
特殊優劣學生。
4.法律常識宣導:
(1)敦聘警政單位或法學專家至校實施法律常識講演,針對「濫用藥物之法律
責任問題」實施宣教,以幫助學生建立守法重紀觀念,防範青少年犯罪。
(2)隨時蒐集報章、雜誌上有關法律常識之資料或案例,適時向學生實施機會
教育。
5.家庭訪問與聯繫:
(1)學生缺曠課、請假及獎懲情形,均應以書面及電話通知家長,讓家長解子
女在校學習及生活言行狀況。
(2)依需要實施不定期之家庭訪問,以便進一步了解學生家庭狀況。
(3)寒、暑假及學校需要家長普遍了解與配合者,製作家長聯絡函。
6.服裝規定:
(1)男、女生到校必須按照規定季節服裝穿著。
(2)檢查方式:
定期檢查:每四週全面檢查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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