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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檢查:不限時間、地點經常實施。
儀容標準:
A男生正面頭髮長度,不觸及眉毛,兩側不可接觸耳朵,兩側鬢角及後
面頭髮由髮根以15度角向上斜推,不得有奇形怪狀之髮式(如山本頭
、鍋蓋頭及三分頭),不得燙髮、染髮及變型,鬍鬚。
B男生鬍鬚一律修刮乾淨。
7.生活考勤:
(1)依德育考查辦法辦理,學生七時四十分前到校早讀,除體育組核准之活動
外,禁止在操場打球及嬉戲。八時十五分升旗 ,下午第三節課下課,開
始放學返家。
(2)遲到、早退二次以曠課一次論,照章扣減德育總成績一分,一學期曠課累
計達四十二節以上時,照章勒令退學。
(3)每日早自修後至放學前,非經准假一律不得外出。
(4)無論上、下課時間,在教室或走廊不得打球、下棋、玩牌及高聲叫囂,而
保持安靜。
(5)進出校門除另有規定外,應穿著校服,並應整理清潔。
(6)有實習課班級,應於上實習課時穿著規定之實習服裝,其餘一律穿著校服
。
(7)上衣必須紮入褲(裙)內,嚴禁打赤膊。
(8)每週星期五社團活動一律著運動服到校。
(9)不可邊走邊吃東西。
(10)聞唱國歌、升降旗或遇到師長,需注意應有的禮節。
8.請假:
(1)請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公、事假一律事前申請,經核准後方為有效。
(2)請病假須當天\家長或監護人請假並於病逾返校上課時辦理銷假,病假三
天以上須公立醫院證明。
(3)臨時病痛須經護理老師診治出具證明,外出須向生輔組請領臨時外出單,
不假外出者記小過乙次。
9.午休:
(1)為維持校區寧靜,充沛學生下午上課之精神,及視力保健,全校中午一律
實施午睡。
(2)午睡時間自一二:二○時起至一二:五十五時止,學生在教室午睡,自習
者不得發聲妨礙別人午睡。
10.整潔、秩序競賽:
(1)以班為單位,分大樓實施。
(2)每二至三週競賽乙次(上課評分天數十天以上為基準)於次週頒獎。
11.安全檢查:
(1)本校為維持校區安寧,確保學生安全,得隨時到各班級實施臨時安全檢查
,以查看有無危險物品,違禁品及不良書籍、色情光碟等。
(2)查獲前列物品,一律依校規處理。
12.加強門禁:
(1)校外人士進入本校一律依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擅入,如與學生會客時,先
透過生活輔導組轉知學生會面,,不得逕至教室尋訪學生,如有逕往教室
者班級幹部應立即向學務處或教師報告。
(2)上課後、放學前,學生一律不得外出,經查獲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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