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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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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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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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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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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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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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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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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
1.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據實註明。
3.申請書需要了解案主狀況後,再依照申請書的項目據實描述填寫
4.選項
(一)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二)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僅需要填寫於申請書後,本會與轉介人一同訪視案主時再請案主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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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慈善協會為準 |
期限不定
(自行網路申請)
網站連結
申請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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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
1.考過電腦技能基金會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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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000元-2,000元 |
115.02.26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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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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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勵)學金
優秀獎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持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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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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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7,000元
清寒助學金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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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3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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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5年「技藝職能獎學金」 |
1.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2.高中職2年級至3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2年級至4年級在學生前1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
3.如未能提出上述兩類證明者,得提出得獎記錄以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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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
不定 |
115.12.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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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家扶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
1.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2.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3.115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113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4.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5.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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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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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13
(自行申請,郵寄到申請人戶籍地之家扶中心)
各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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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雄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高雄市籍六個月以上。
2.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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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名 |
2,000元 |
115.03.13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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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單親培力計畫 |
1.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單親父母且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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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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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25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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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1.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且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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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0,000元 |
115.03.03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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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嘉新獎學金 |
1.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申請方式為「學生線上申請、學校線上覆核」,請同學申請完後到教務處告知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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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 |
10,000元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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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會獎助學金 |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或其他特殊情況。
2.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分,且操行75分以上。
3.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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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
10,000元 |
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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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雄市籍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特殊才藝獎學金
1.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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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
50名
才藝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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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
115.03.10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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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天宮助學金 |
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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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6,000元-8,000元 |
115.03.13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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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天宮急難濟助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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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視情況 |
自行申請
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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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高職學生奬學金 |
1.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
2.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3.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4.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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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級
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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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
115.03.31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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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
1.正居住及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2.申請者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癌症治療中或追蹤治療2年內或過世6個月內。
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體育、藝術、語文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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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名 |
10,000元 |
115.05.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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