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 教務處 - 高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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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2026-05-11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項次

獎學金名稱

申 請 條 件

名額

獎學金
金   額
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1.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據實註明。

3.申請書需要了解案主狀況後,再依照申請書的項目據實描述填寫

4.選項
(一)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二)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僅需要填寫於申請書後,本會與轉介人一同訪視案主時再請案主提供證明。

不限 慈善協會為準

期限不定
(自行網路申請)
網站連結

申請書連結

2 114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1.考過電腦技能基金會相關證照。
 
2.項目和獎項,請參照官方網站
不定 1,000元-2,000元
115.02.26
(自行申請)
3
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獎助(勵)學金 
 
優秀獎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持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本校
各3名
優秀獎學金
7,000元
 
 
 
清寒助學金
8,000元
115.03.13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4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5年「技藝職能獎學金」
1.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2.高中職2年級至3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2年級至4年級在學生前1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
 
3.如未能提出上述兩類證明者,得提出得獎記錄以供審查。
未定 不定
115.12.31
(自行申請)
 
 
5 家扶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1.114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2.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3.115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113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4.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5.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不限
10,000元
 
115.03.13
(自行申請,郵寄到申請人戶籍地之家扶中心)
 
各家扶中心
6 高雄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高雄市籍六個月以上。
 
2.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290名 2,000元
115.03.13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7 單親培力計畫
1.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單親父母且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者。
 
2.請詳閱官方網站
不定
8,000元
115.03.25
(自行申請)
8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1.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且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不定 10,000元
115.03.03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9 嘉新獎學金
1.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申請方式為「學生線上申請、學校線上覆核」,請同學申請完後到教務處告知老師。
400名 10,000元
115.03.31
 
10 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會獎助學金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或其他特殊情況。
 
2.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分,且操行75分以上。
 
3.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10名 10,000元
115.03.20
 
 
11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雄市籍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特殊才藝獎學金
1.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學業
50名
 
 
 
 
才藝
20名
 
 
 
4,000元
115.03.10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12 行天宮助學金
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相關規範請詳閱官方網站
不定 6,000元-8,000元
115.03.13
(自行申請)
 
13 行天宮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不定 視情況
自行申請
 
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
 
 
14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高職學生奬學金
1.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
 
2.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3.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4.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各年級
50名
20,000元
115.03.31
 
(請到教務處領取申請書,並於校內截止前備妥資到交到教務處)
 
15 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1.正居住及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2.申請者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癌症治療中或追蹤治療2年內或過世6個月內。
 
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體育、藝術、語文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65名 10,000元
115.05.31
(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