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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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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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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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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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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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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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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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
1.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據實註明。
3.申請書需要了解案主狀況後,再依照申請書的項目據實描述填寫
4.選項
(一)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二)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僅需要填寫於申請書後,本會與轉介人一同訪視案主時再請案主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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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慈善協會為準 |
期限不定
(自行網路申請)
網站連結
申請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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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
1. 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
不限 |
4,000元 |
114.09.26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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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4年財團法人高雄市文武聖殿助學金 |
1.戶籍為高雄市籍。
2.因家境貧困或遭逢變故無力繳交學雜費,其學年度學成績達65分以上。
3.德育75分以上,無記過記錄。
4.持有低收或中低收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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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
3,000元 |
114.09.08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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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扶基金會
「韌世代」獎助學金 |
1.113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2.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3.114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4.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5.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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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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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12
(自行申請,郵寄到申請人戶籍地之家扶中心)
各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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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育田癌友子女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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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至今仍持續在接受治療(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2.113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80以上。
3.癌友具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若無低收、中低收身分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9,113元以下,且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16萬元,全家人口若擁有土地及房屋僅限一棟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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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
10,000元 |
114.09.12
(將視實際情況額滿截止)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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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
2.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 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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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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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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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
2.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4.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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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 |
2,000元 |
114.10.08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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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且家境清寒。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3. 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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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
3,000元 |
114.10.08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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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雄市籍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特殊才藝獎學金
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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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
50名
才藝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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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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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13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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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5年國瑞汽車獎學金 |
獎學金
1.持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113-2學業平均70分,在校獎懲記錄無記過記錄。
原住民助學金
1.113-2學業平均60分,在校獎懲記錄無記過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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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名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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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萬元 |
114.09.3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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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高雄市籍六個月以上。
2.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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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2,000元 |
114.09.3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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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陽光獎助學金 |
1.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
2.項目包含「陽光獎」及「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仁寶電腦獎助學金」,各項目規範情況不同,請自行查閱網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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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4,000~10,000元 |
114.09.3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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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獎學金 |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境清寒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日間部學生。
2.至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服務時數達10小時(8小時慈善義工公益服務+2小時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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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5,000元 |
114.09.1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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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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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6,000-8,000元 |
114.09.1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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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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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3萬-5萬 |
無期限
學生急難濟助請至教務處申請;家庭和醫療濟助請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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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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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10%(一項符合即可)。
3.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4.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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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校寄送資料2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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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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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
2.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高中職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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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 |
1,500元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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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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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
1,600元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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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1.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2.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
3.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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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2萬至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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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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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名 |
3,000元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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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
2.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或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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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10,000元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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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14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
1.多項獎學金,獎學金詳細辦法請見清單獎學金項目。
2.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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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項目而定 |
依項目而定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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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數名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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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
為鼓勵優秀學子勇敢設定目標、追尋夢想,且不因家庭因素限制其發展機會,特獎助以下二類本國籍在學學子:
1.特色獎助類
2.卓越學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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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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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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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
1.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不能使用村里長證明),領有低收入戶卡或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書。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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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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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雲林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1.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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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名 |
2,000元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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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2.需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3.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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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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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
1.前一學期總平均(含操行)達70分。
2.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3.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或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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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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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4年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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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2.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3.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並有具體之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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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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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高雄市國際崇她社高雄社「崇她獎」獎學金 |
1.就讀於高雄市之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之優秀女性在學青年學生。
2.前一學年度德育成績達80(含)分以上或列出德育評語,學業成績達70(含)分以上者。
3.獎學金分為:語文、科學、藝術 、體育、技能(各項專業技能)、與服務(社團、義工等富有績效者)等六項。就所申請之項目,最近三年內榮獲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校際性等競賽或相關活動表現優異者,且具有正式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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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
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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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 |
114.09.30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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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祥和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
1.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2.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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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
6,000元 |
114.09.3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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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
1.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2.孝行、品德可彰。
3.清寒弱勢,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
4.由校方認定成績進步。
5.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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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
8,000元 |
114.11.25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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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14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該縣滿6個月以上。
2.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3.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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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 |
5,000元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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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14學年第一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
2.學生德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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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名 |
1,000元 |
114.09.2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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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宜蘭縣114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宜蘭縣。
2.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
3.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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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
3,000元 |
114.09.15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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