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項次
獎學金名稱
申 請 條 件
名額
1.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據實註明。
3.申請書需要了解案主狀況後,再依照申請書的項目據實描述填寫
4.選項 (一)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二)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僅需要填寫於申請書後,本會與轉介人一同訪視案主時再請案主提供證明。
期限不定 (自行網路申請) 網站連結
申請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