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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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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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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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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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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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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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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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
1.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據實註明。
3.申請書需要了解案主狀況後,再依照申請書的項目據實描述填寫
4.選項
(一)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二)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僅需要填寫於申請書後,本會與轉介人一同訪視案主時再請案主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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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慈善協會為準 |
期限不定
(自行網路申請)
網站連結
申請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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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3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
1.考過電腦技能基金會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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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000元-2,000元 |
114.2.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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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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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勵)學金
優秀獎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持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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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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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7,000元
清寒助學金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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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1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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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4年度農漁民子女就學金 |
1.學生之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
2.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
3.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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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6,500元 |
114.03.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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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4年「技藝職能獎學金」 |
1.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2.高中職2年級至3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2年級至4年級在學生前1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
3.高中職1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1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4.如未能提出上述兩類證明者,得提出得獎記錄以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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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
不定 |
114.12.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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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扶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
1.11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2.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3.113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4.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5.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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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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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4
(自行申請,郵寄到申請人戶籍地之家扶中心)
各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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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暨教職員在學子女獎學金 |
1.上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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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名 |
3,000元 |
114.03.08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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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4年度吳故常務理事兆棠博士紀念獎學金 |
1.至表單填寫申請資料。
2.紙本請掛號郵寄高雄市童軍會(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97號民族國小),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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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
羅浮童軍每名
4,000元
行義童軍每名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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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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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台北市關渡宮114年助學金 |
.設籍苗栗以北至宜蘭、花蓮與台東等縣市,並在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特殊境遇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2.高中職學業成績6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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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名 |
3,000元 |
114.3.1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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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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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學中之患癌學子 |
不限 |
20,000元 |
依需求辦理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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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雄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高雄市籍六個月以上。
2.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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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名 |
2,000元 |
114.03.24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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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單親培力計畫 |
1.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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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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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8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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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雄市籍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特殊才藝獎學金
1.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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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
50名
才藝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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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
114.03.17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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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3學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
2.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平均八十分以上者,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3.線上申請成功後,須將紙本下載列印後,再交至教務處(不能用擷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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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 |
10,000元 |
114.02.27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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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
2.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4.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
5.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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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 |
2,000元 |
114.03.14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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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且家境清寒。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3. 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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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
3,000元 |
114/03/10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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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1.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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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10,000元 |
114.03.03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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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1. 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
2. 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3. 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4. 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5.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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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比例 |
3,000~20,000元 |
114/03/24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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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
2. 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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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 |
1,000元 |
114.03.24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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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3. 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4.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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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
1,600元 |
114.03.24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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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雲林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1.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且家境清寒。
2.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3.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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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名 |
2,000元 |
114.03.20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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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13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1.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 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3. 學業優秀獎學金: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4.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5. 升學獎學金: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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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
1,000~ 15,000元 |
114.03.07
(自行申請)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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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宜蘭縣政府114年第1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宜蘭縣。
2.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
3.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4.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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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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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
114.03.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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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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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名 |
10,000元 |
114.04.11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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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嘉新兆福114年度獎學金 |
1.清寒家庭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
2.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
3.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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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 |
10,000元 |
114.04.01
(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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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13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1.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 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3. 學業優秀獎學金: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4.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5. 升學獎學金: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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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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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15,000元 |
114.03.07
(自行申請)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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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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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個案金額不定
最高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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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限
學生急難教助請(教務處申請)
家庭、醫療急難救助
(家長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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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高雄市八方義行團關懷協會助學金 |
1.高屏地區之弱勢家庭學子。
2.該年度政府列冊之低收之戶及中低收入戶,校方通報弱勢學子。
3.前一學年度成績平均為85分,品德操行為優,當學期有1科不及格,該學期不頒發助學金。
4.每學年達到志工服務時數32小時,須出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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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
10,000元 |
114.03.14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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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
1.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或學生直系血親為山西省籍。 |
未定 |
未公告 |
114.03.21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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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金門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 |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或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2.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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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
2000元 |
114.03.08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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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獎學金 |
(1) 最近一學年(112 學年度下學期及 113 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
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113 學年度上學期)的學業成績為準。
(2) 品行優良,且最近一學年(112 學年度下學期及 113 學年度上學期)的獎懲紀錄中
無記過、申戒、曠課或無故缺席者。
(3) 家境清寒且失怙(父殁或失能)者。
(4) 除外:公費生及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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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
7,500元 |
114.03.24
(線上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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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花蓮縣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2.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3.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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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 |
4,000元 |
114.04.08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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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奬學金 |
1.成績優良、無記過紀錄。
2.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3.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證明書者。
4.本會依經濟弱勢條件及多重弱勢情形審核,依額定名額核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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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名額由基金會為主 |
20,000元 |
114.04.08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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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14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3年10月1日前遷入)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3.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
4.學生之家庭年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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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5,000元 |
114.03.24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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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立賢教育基金會【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3.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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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2,000~3,000元 |
114.03.21
(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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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日)
2.113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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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獎學金4,000元
2.助學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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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7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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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白曉燕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重傷或殉職員工子女。
2. 學業平均在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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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 |
5,000元 |
114.04.14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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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1. 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
2. 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3. 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4. 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5.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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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比例 |
3,000~20,000元 |
114/04/03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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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新北市114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二)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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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名 |
10,000元 |
114.04.11
(線上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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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日月之光清寒學子助學金 |
1.前一學期總平均達75分以上。
2.領有低收、中低收證明文件或家庭突遭變故而無法完成註冊以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前一學期之志工服務時數證明35小時。
4.助學生本人的郵局帳戶影本。(若本人無郵局帳戶請開戶,恕不接受期他銀行帳戶)
5.助學生相見歡活動舉辨日期及時間,將於每學期所發之通知申請公文上註明,請助學生本人及家長,預留當天活動之出席時間,未到者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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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為主 |
6,000元 |
114.04.23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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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港都聯合助學暨展翅工程服務方案 |
1.每學期必須參與社區服務30小時;或於寒暑假期間參與本會辦理社區服務隊,社區服務項目以公益為主,由接受服務單位協助登錄社區服務之情形。
2.設籍高雄市非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家庭,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且未接受政府或其他單位3個月以上持續性補助,並經學校師長、公部門、社福團體或社會公益人士推薦
3.符合高雄市政府公告112年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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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12,000元 |
114.05.23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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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025台灣癌症基金會x遠雄人壽-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
1.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兩年內。
2.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體育、美術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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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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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
114.05.23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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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14學年度逆風少年教育助學計畫 |
1. 15 歲以上至 24 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2. 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3. 現正或即將就讀 114 學年度高中職
4. 具經濟困難者。
5. 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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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30,000元 |
114.06.3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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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財團法人慈林教育基金會-2025年慈愷助學金 |
(一)對象:
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校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
(二)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 上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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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校1名
進修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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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
114.05.24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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