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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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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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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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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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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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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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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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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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技能檢定通過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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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住民籍學生。
2.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3.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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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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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6,000元
乙級 13,000元
甲級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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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取得1年內
(自行向戶籍所在地之原委會或鄉鎮市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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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天宮急難濟助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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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每一個案金額不定,最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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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限
學生急難教助請至教務處申請
家庭、醫療急難救助請家長自行申請
救濟辦法連結
申請書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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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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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兒童及青少年方案經費申請辦法,連結網址。
4.有疑問可電洽基金會承辦人江宛育、黃郁華社工員
(電話:02-2777-4991分機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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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情況而定 |
依情況而定 |
全年開放申請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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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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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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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2.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3.112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4.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5.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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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10,000元 |
113.03.17
(自行申請,郵寄到申請人戶籍地之家扶中心)
網站連結
各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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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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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觀抗癌圓夢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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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學中之癌症學子 |
不限 |
20000元 |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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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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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關渡宮113年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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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苗栗以北至宜蘭、花蓮與台東等縣市,並在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特殊境遇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2.高中職學業成績6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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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名 |
3,000元 |
113.3.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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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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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
2.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 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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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 |
3000元 |
113.03.22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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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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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助學金 |
1.獎學金詳細辦法請詳閱網站
2.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3.學期總平均達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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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
200,000~400,000元 |
113.03.1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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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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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宜蘭縣。(新生不得申請)
2.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
3.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4.高中(職)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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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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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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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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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花蓮縣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2.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3.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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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情況而定 |
4,000元 |
113.04.08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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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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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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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或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2.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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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 |
2000元 |
113.03.08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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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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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培力計畫 |
1.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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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8,000元
-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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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2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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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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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雄市籍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特殊才藝獎學金
1.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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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
50名
才藝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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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
113.03.20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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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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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3年「技藝職能獎學金」 |
1.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2.高中職2年級至3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2年級至4年級在學生前1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
3.高中職1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1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4.如未能提出上述兩類證明者,得提出得獎記錄以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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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獎學金預算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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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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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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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且家境清寒。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3. 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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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
3000元 |
113/03/08
(請至教務處申請)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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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1.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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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10,000元 |
1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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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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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勵)學金
優秀獎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111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持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111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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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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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7,000元
清寒助學金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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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8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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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1. 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
2. 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3. 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4. 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5.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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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比例 |
3000~20000元 |
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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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天宮助學金 |
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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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8,000元 |
113.09.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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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
1.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或學生直系血親為山西省籍。 |
不定 |
未公告 |
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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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奬學金 |
1.成績優良、無記過紀錄。
2.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3.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證明書者。
4.本會依經濟弱勢條件及多重弱勢情形審核,依額定名額核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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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級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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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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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高雄市籍六個月以上。
2.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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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 |
2000元 |
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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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3.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4.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並經認定者。
5.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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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 |
5000元 |
113/03/08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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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新竹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
2.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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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 |
1000元 |
113/03/22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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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雲林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1.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且家境清寒。
2.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3.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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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名 |
2000元 |
113/03/22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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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國立中央大學大氣科學學系系友會鄧念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入學獎學金 |
1.核獎對象:具政府機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經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簡稱繁星推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簡稱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簡稱考試入學)或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進入大氣系就讀之大一新生。
2.申請標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以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且甄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或由系上審查達標準者,由學校或系上出具證明。
二、經考試入學錄取進入大氣系,其加權後之入學總成績,列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三、由其他資優學生入學管道錄取且經導師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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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
100000元 |
113.05.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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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竹市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2學年第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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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籍新竹市滿六個月以上。
2.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3.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審定之,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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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
1500元 |
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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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北市113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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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二)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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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名 |
10000元 |
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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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嘉義縣。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3. 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4.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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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
1600元 |
113.03.22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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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1. 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
2.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4.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
5.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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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 |
2000元 |
113.03.15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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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高雄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高雄市籍六個月以上。
2.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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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名 |
2000元 |
113.03.22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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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獎學金 |
(1) 最近一學年(111 學年度下學期及 112 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
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112 學年度上學期)的學業成績為準。
(2) 品行優良,且最近一學年(111 學年度下學期及 112 學年度上學期)的獎懲紀錄中
無記過、申戒、曠課或無故缺席者。
(3) 家境清寒且失怙(父殁或失能)者。
(4) 除外:公費生及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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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
7500元 |
113.03.22
(線上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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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立賢教育基金會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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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3,000元 |
113.03.22
(線上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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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立賢教育基金會火炬助學計畫 |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3.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志工服務6小時以上、參與課外免費講座/課程/工作坊4小時以上、500字以上服務與學習總心得反思。
4.僅開放目前一、二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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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每月2,000元
到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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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2
(線上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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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
1.入取後需擔任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種子志工25小時以上。(有誤餐及交通補貼)
2.孝行、品德可彰,有師長或村里幹事親簽認定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3.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有師長或村里幹事親簽認定,或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
4.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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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
8,000元 |
113.05.17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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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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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名 |
10,000元 |
113/04/19
(請至教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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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嘉新兆福113年度獎學金 |
1.清寒家庭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
2.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
3.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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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 |
10,000元 |
113.04.08
(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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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東海社福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
1.就讀於高雄市公私立高中(職)之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外,均可申請。 |
不限 |
3000元 |
113.03.22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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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白曉燕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重傷或殉職員工子女。
2. 學業平均在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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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 |
5000元 |
113.04.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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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 |
1.持有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112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11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4.未領其他社福團體獎助學金(需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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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
10,000元 |
113.04.05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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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 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
1.學年學業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2.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4.500字以內家境自述。
5.不得與其他慈善機構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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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6,000元 |
113.04.26
(交至教務處)
申請書可到
教務處領取
官方網站 |
42 |
113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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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2年10月1日前遷入)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3.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
4.學生之家庭年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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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5000元 |
113.03.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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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 |
1.請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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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未公告 |
113.04.11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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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2.112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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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獎學金4,000元
2.助學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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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8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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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財團法人慈林教育基金會-2024年慈愷助學金 |
(一)對象:
宜蘭縣外之全國高中、高職與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及設有夜間或進修學校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
(二)條件:
1. 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2. 上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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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校1名
進修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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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
113.05.24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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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死亡、失蹤及重傷賑助等賑助金 |
不定 |
未公告 |
全年即可申請
(自行申請)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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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港都聯合助學暨展翅工程服務方案 |
1.每學期必須參與社區服務30小時;或於寒暑假期間參與本會辦理社區服務隊,社區服務項目以公益為主,由接受服務單位協助登錄社區服務之情形。
2.設籍高雄市非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家庭,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且未接受政府或其他單位3個月以上持續性補助,並經學校師長、公部門、社福團體或社會公益人士推薦
3.符合高雄市政府公告110年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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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10000元 |
113.05.24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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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024台灣癌症基金會x遠雄人壽-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
1.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兩年內。
2.112學年度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體育、美術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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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名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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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
2.學業總平均係指上一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3.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
4.申請人獲獎後,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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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未公告 |
113.09.06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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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12學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
2.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平均八十分以上者,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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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 |
10000元 |
113.06.28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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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13學年度逆風教育助學計畫 |
1. 15 歲以上至 24 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2. 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3. 現正或即將就讀 113 學年度高中職
4. 具經濟困難者。
5. 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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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30000元 |
113.07.26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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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2024年先天性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 |
1. 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
不限 |
不定 |
113.09.27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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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2024小夢想 ‧ 大志氣追夢計畫 |
1.有助啓發青年兒少的夢想,並能開拓視野,增進對未來的想像。
2.才能培訓計畫或活動。
3.創意性的團體國際競賽、交流活動。
4.符合社會公益或促進公眾利益。
5.相關規範請詳閱公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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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300,000 |
113.09.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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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家扶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
1.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2.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3.112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4.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5.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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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10,000元 |
113.09.13
(自行申請,郵寄到申請人戶籍地之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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