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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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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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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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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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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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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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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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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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技能檢定通過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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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住民籍學生。
2.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3.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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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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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6,000元
乙級 13,000元
甲級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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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取得1年內
(自行向戶籍所在地之原委會或鄉鎮市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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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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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基金會「韌世代」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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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
2.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3.110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4.家庭特殊狀況: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或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5.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或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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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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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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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19
(自行申請,郵寄到申請人戶籍地之家扶中心)
網站連結
各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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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 |
1.考過電腦技能基金會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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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000元-2000元 |
112.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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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
優秀獎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111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清寒助學金
1.新住民子女。
2.持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111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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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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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學金
7,000元
清寒助學金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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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0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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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雄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3.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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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名 |
2,000元 |
112.3.17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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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雄市籍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特殊才藝獎學金
1.日常生活表現或操行在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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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
4,000元 |
112.3.10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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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1.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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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10,000元 |
112.3.1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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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2年單親培力計畫 |
1.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2.單親家長提出申請。
3.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韓小姐,(02)2321-2100分機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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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8,000元 |
112.3.25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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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2.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5.申請者為「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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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4,000元-24,000元 |
112.3.17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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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 |
1.設籍苗栗以北至宜蘭、花蓮與台東等縣市,並在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特殊境遇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2.高中職學業成績6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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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名 |
3,000元 |
112.3.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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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天宮急難濟助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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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上限30,000元 |
無期限
學生急難教助請至教務處申請
家庭、醫療急難救助請家長自行申請
救濟辦法連結
申請書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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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天宮助學金 |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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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8,000元 |
112.3.1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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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獎學金 |
1.最近一學年(110學年度下學期及111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111學年度上學期)的學業成績為準。
2.品行優良,且最近一學年(110學年度下學期及111學年度上學期)的獎懲紀錄中無記過、申戒、曠課或無故缺席者。
3.家境清寒且失怙(父殁或失能)者。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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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未公告 |
112.3.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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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
1.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或學生直系血親為山西省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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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未公告 |
112.3.17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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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112年「技藝職能獎學金」 |
1.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2.高中職2年級至3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2年級至4年級在學生前1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
3.高中職1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1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4.如未能提出上述兩類證明者,得提出得獎記錄以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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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獎學金預算500萬 |
112.12.31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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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警察子女獎勵(助)金 |
獎勵金
1.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獎助金
1.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2.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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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
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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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
112.4.2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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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教育部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 |
1.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同科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備註:與高雄市原住民獎學金,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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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名 |
5,000元 |
112.3.20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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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港都聯合助學暨展翅工程服務方案 |
1.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就讀高雄市高中職一年級以上之學生。
2.非低收入戶子女、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
3.未接受其他單位持續性補助。
4.每學期應參與社區服務30小時,社區服務項目以公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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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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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21
(自行申請)
申請表可至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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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嘉新兆福112年度獎學金 |
1.清寒家庭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
2.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
3.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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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 |
10,000元 |
112.4.18
(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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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 |
1.持有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110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110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4.未領其他社福團體獎助學金(需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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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
10,000元 |
112.03.31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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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立賢教育基金會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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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3,000元 |
112.03.20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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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立賢教育基金會火炬助學計畫 |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3.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志工服務6小時以上、參與課外免費講座/課程/工作坊4小時以上、500字以上服務與學習總心得反思。
4.僅開放目前一、二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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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每月2,000元
到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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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20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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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雨揚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
1.學年學業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2.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500字以內家境自述。
4.不得與其他慈善機構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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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 |
6,000元 |
112.05.05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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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23年慈愷助學金 |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與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性向。
2.111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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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
10,000元 |
112.05.18
(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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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技職培訓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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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對象: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2.申請資格:(擇一申請)
●技職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具當年度核發之技術士證,擇優錄取。
●技職助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未達 80 分以上,但專業科目的實習成績(含實驗、實務、實作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具當年度核發之技術士證,擇優錄取。
●拔尖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依申請近兩年內競賽或證照成績表現,具有國際性、全國性比賽成績、為國手培育、領有相關甲級或乙級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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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名 |
技職獎學金
10,000~30,000元
技職助學金
5,000~20,000元
拔尖獎學金
20,00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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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0
(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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