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08人事室規章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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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管理章則

                  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教職員工聘任辦法

                                                                                                     90 年 1 月 11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8 月 28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8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教職員工之任用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施行細則辦理,並經甄審委員
      會決議通過後聘任之,但教師初聘得先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且均以
      代理教師聘任。

二、甄審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校長、教務及人事主管組成,並就各學科等
      有關人員聘兼之。

三、以遴聘資格送審者,應經甄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
      上之決議通過始得甄審合格。

四、前項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之。
五、須視學校實際需求並符合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定員額編制聘任之。
六、宜由推荐、登報或上網公開徵才,採先逕寄應徵人之相關學經歷等證件,交由甄審委員

      會初審後通知較合適人員參加複審。
七、本辦法中有關複審作業得採用實地演示、操作、筆試、面試或試教等方式辦

      理,其甄審方式由委員會定之。
八、甄審合格後記錄並由校長發給聘書。
九、參與甄審人員在未確定前,應嚴守秘密。
十、本辦法自發佈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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