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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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技能檢定通過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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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住民籍學生
2. 通過技能檢定領有證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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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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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伍仟元
乙級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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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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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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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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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學生
2.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3.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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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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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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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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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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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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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
2.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3.高一新生尚無成績不得申請本次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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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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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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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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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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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特殊才藝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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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
2.操行乙等以上且其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內)或其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前三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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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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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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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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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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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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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衆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上網 http://www.ht.org.tw/ed2-1-2.html填寫線上表單「行天宮助學金申請資料」-學校及機構申請專用
4.申請書紙本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寄主辦單位收件,始完成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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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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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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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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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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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急難濟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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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弱勢且有急難需求之學生
2.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
3.上網 http://www.ht.org.tw/ch3-2.html填寫個案及轉介單位資料,以利收案及審核。
4.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寄主辦單位收件,始完成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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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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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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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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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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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方賢齊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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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
3.前一學年操行評語無負面評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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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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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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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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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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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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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天性顱顏患者
2.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3.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4.獲獎學生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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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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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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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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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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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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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天性顱顏患者
2.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3.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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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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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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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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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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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童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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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至本會合約意願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侵襲性心臟病治療的學童。
2.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3.合約醫院詳見本會網址(www.ccf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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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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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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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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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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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福利特殊才藝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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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顏損及燒傷者
2.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 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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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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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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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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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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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福利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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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顏損及燒傷者
2.上學年智育總平均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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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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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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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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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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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子女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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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顏損及燒傷者之子女
2. 上學年智育總平均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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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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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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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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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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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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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顏面損傷暨重大燒傷者
2.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
3.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參加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舉辦之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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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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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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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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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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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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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顏損及燒傷者之子女
2.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期間,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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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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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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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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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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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基金會受災戶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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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受災家庭子女
2.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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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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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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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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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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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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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
2.學業、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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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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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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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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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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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優秀學生獎學金(僅網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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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蘭縣籍學生
2.低收入戶及身障學生優先
3.德育、智育成績80分以上
4.新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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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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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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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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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
1.視障證明:視障手冊影本或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2.學業及操性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3.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
20名 |
5000元 |
104.10.29 |
20 |
雲林縣籍清寒優秀獎助學金 |
1.雲林縣籍。
2.學業80分、體育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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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名 |
2000元 |
104.10.15 |
21 |
台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凡設籍台中市6個月以上之本校高中在學學生, 成績符合以下條件且未受有公費補助及申請其他獎學金之清寒優秀學生均德提出申請
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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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 |
1800元 |
104.10.15 |
22 |
新竹縣清寒優秀獎學金 |
1.新竹縣籍6個月以上。
2.各育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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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 |
1000元 |
104.09.26 |
23 |
高雄市慈德親幼清寒助學金 |
1.高雄市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
2.學業、操行成績均75分以上
3.能親自出席指定時間104.10.31助學金頒發活動 |
本校推薦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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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
104.10.06 |
24 |
正泰特殊金屬獎助學金 |
1.就讀於國內高工及大專院校機械與材料相關科系,並修習過金屬熱處理相關課程之在校學生【本校汽車科符合資格】,且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優異者。
2.獲得獎助者,應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並參與學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3.申請者須檢具就讀科系主任之推薦書。若具清寒身份的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各校每科系推薦人數以不超八名為原則。 |
50名 |
10000元 |
104.09.29 |
25 |
吳尊賢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
高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具身障優先 |
1名 |
12000元 |
104.10.06 |
26 |
彭清貴暨呂蜜老師清寒弱勢學生獎學金 |
高中職以上成績優良學生,優先順序為清寒、單親、身心障礙 |
5名 |
12000元 |
104.10.06 |
27 |
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 |
以下1-3項為必備條件,志願服務時數高者優先錄取:
1.高中職以上就讀學生參加所屬學校或基金會及協會安排之志(義)工服務 時 數達120小時以上者(自103年9月1日起算至104年8月31日 止),檢附服務時數證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志工服務證明正本,或由學校開立志工服務總時數證明正本),惟自104學年度起僅獎勵於公益團體提供志工服務者。
2.成績標準(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另檢附技能績優證明者優先列入酌選名單):高職生:103學年度學業、體育平均成績各70分以上,德行成績80分以上(或甲等)。
3.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請以紙本闡明弱勢原因)。
4.具備第2、3項資格而尚未達到第1項服務時數120小時者,請檢附「承諾書」,內容載明於105年2月底前完成服務時數150小時,如未完成,同意本會取消領獎資格。未檢附承諾書者,恕不受理申請。如服務時數達150小時,請將相關證明交由學校函送本會審查通過後發放獎學金。自104學年度起申請本項獎學金者須具服務時數120小時,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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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
25000元 |
104.10.06 |
28 |
聯合獎學金 |
身心障礙、清寒且學業成績較優 |
2名 |
12000元 |
104.10.06 |
29 |
張紹昌先生、張美琳女士獎學金 |
清寒或身障或單親之高中職以上之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以在校生為優先。清寒、身障及單親三者兼具者優先考量,兼具前述其二者則以具備清寒者為優先。 |
5名 |
12000元 |
104.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