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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餐飲管理科設備器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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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年 9 月 2 日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8 月 29 日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器具、材料須由任課老師填寫領用表,並詳填申請班級、日期、品名及數量。
二、借器具時學生需在器材室外安靜等候,不可擅入器材室。
三、清點器具、設備時需由管理員和借用者當面清點及檢查。
四、器材、設備使用原則上以當天使用,當天歸還,若需要延後,需經科主任同意。
五、器具、設備若有遺失,於三日內按原場牌規格償還。
六、器具或設備使用,需要擦拭清潔保養,才能歸還。
七、教師同仁(含本科同仁)借用器具設備須填寫登記表,始能借用。
八、工具歸還時管理員及學生雙方清點檢查並辦理歸還手續。
九、器具、不得借出校外使用,需呈報上級主管單位許可,始能借用(不含技能競賽使用者)。
十、使用者需妥善維護器具設備之責,有故障需立即呈報管理人員。
十一、蓄意破壞或未遵守教師指導而損壞者需照價賠償。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改之。
十三、本辦法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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