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輔導室相關規章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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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為防止電器災害,所有實習學生應守下列事項:
                1.電器器材裝設置與保養(包括修理、換保險絲等)由導工負責,學生外不得擔
                   任。
                2.為調整電動機械而停電,其開關切斷後,須掛牌標示並加鎖。
                3.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學生不得任意進入。
                4.不得以肩負方式攜過長物體(如竹梯、鐵管等通過高壓設備或其中間)。
                5.開關之關閉應完全,如有鎖緊設備,應於操作後加鎖。
                6.拔卸器插頭時,應拉插頭處。
                7.切斷開關應迅速切實。
                8.不得以濕手或濕棒操作開關。
                9.非職權範圍,不得擅自操作各項設備。
                10.如遇電器設備或電路著火,須用不導火設備如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肆、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如有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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