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輔導室相關規章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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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作業埸所之通風情形是否良好。
b.作業場所有否維持學生所需呼吸之空氣量。
c.作業環境之粉塵濃度有否超過空氣中有羷物質容許濃度。
d.粉塵濃度超過時,有否採取必要之措施,使其濃度降低至規定以下。
(七)引擎設備:
1.啟動前:
a.檢查引擎機油、水箱水是否足夠。
b.各部份零件是否鬆動,螺絲是否上緊。
c.確定引擎週遭之工具,零件是否收拾完畢。
d.禁止其他人員接觸引擎工作範圍。
2.運轉中:
a.嚴禁拆裝各項零件。
b.嚴禁打開水箱蓋。
c.注意風扇運轉之安全範圍。
d.檢查油路有否汽油洩露。
(八)充電機:
1.充電時應將電瓶蓋打開。
2.勿使用充電機直流(DC)充電線兩夾頭間產生火花。
3.勿使極性接反(如果極性接反,信號層發出警告聲)。
4.當充電機正在作用時,勿拆開夾頭或操作開關。
5.勿使用火靠近正在充電之電瓶,以免引起爆炸。
6.當電源已供應至充電機時,勿使直流(DC)充電線夾電瓶上應確使定時器反電流
調整旋鈕關掉後行夾頭接至電瓶,否則安全裝置會使工作失效,並導致電機故障。
(九)汽車用頂高機:
1.是否定期潤滑保養。
2.是否每半年檢查鋼材有無斷裂情形。
3.是否每半年檢查底盤內鋼絲情形。
4.是否每年更換潤滑用機油。
5.是否接地。
6.是否於螺栓處固定潤滑保養。
7.是否指定專人實施維護。
(十)依規定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學生應遵守下列事項:
1.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
2.發現被拆卸或喪失效能時,應即報告老師。
(十一)傳動帶不用時,不得掛於動力傳動裝之轉軸。
(十二)機械開始運轉有危險之虞者,應依規定之固定信號操作,研磨機之使用應
依下列規定:
1.研磨機之使用不得超過規定最高轉速。
2.磨輪使用,除讓磨輪為側用外,不得使用側面。
3.研磨輪使用,應於每日作業開始前試驗一分鐘以上,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
裂痕,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
(十三)實習車輛由導工操作駕駛,離開駕駛位置時,應做好車輛剎車措施,以防
止車輛逸走,對於捲揚裝置操作者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十四)積堆物料有崩塌或掉落之虞時,禁止閒人進入該等埸所。
(十五)學生進入存儲大量物料之糟桶時,進入工作人員須由上方進入,不得由下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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