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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實習財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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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辦法所稱實習財務系指實習教學設備、消耗性材料及非消耗性材料。
二、各科實習材料由各科主任會同實習任課老師、技士、技佐,分別於每年七月十五日、一

      月十五日以前按課程進度提出請購單,送總務處採買,其他臨時性材料皆由技士、技佐
      於使用前三周提出申請。
三、實習材料經各科主任,或有關教師會同有關單位驗收後由各科技士、技佐管理,各科主
      任負監督之責。
四、各科材料驗收結束後,由各科技士、技佐列冊教實習處存查。
五、各實習任課教師按課程進度於一周前將所需材料開單,交技士、技佐準備,並於領取時
      由技士、技佐填寫報銷冊由實習任課老師簽單領取並經科主任、報總務處報銷。
六、報銷時其廢料教總務處,並保留報銷單,期限兩年。
七、每學期結束時,由各科技士、技佐將材料報銷結存統計列冊報總務處。
八、為配合實習教學之需要及經濟原則,每學期材料採買以一次請購為原則,臨時性請購次
      數儘可能減少。
九、各科實習教學設備由各科主任會同任科教師、技士、技佐分別於每年六月十五日
      以前提出下一年度設備請購單,送會總務處及主計室,經校長核準後辦理。
十、各科實習教學設備應依本身性質分別製定保養維修紀錄卡,註明其主要來歷、檢查、維
      修、保養項目及其實習經過,期使各項設備能經常保持正常狀態,提高實習教學效果,
      並作為是否報廢之參考。
十一、各科實習教學設備之移轉需填寫財產移轉單。
十二、各科實習教學設備種類、數量應符合教育部頒佈之設備標準,不得因報廢而受影響。
十三、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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