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輔導室相關規章電子書
P. 7

(一)依實習工場維護計畫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目的:

               1.培養學生的敬業精神及工作記錄之習慣。
               2.加強對工業安全的觀念及意外事故處理的習慣之培養。
(三)職責:
               1.按各組座號輪流填寫工場日誌,前後之交代要清楚
               2.日誌填寫後按內容之規定呈閱。
               3.尾附意外事件報告表由班長填寫,送任課老師調查呈科主任簽閱,送實習輔導

                 處。
               4.實習輔導處按月抽查日誌的記載。
               5.實習教師能以日誌的記載做為學生實習品德之參考。
(四)獎懲:不按規定填寫日誌的同學由教師報實習處一律以不遵守學校規定議處。
(五)記載方法:本日誌按座位順序擔任值日輪流填寫,時間由當日第一節到第六節止發生

                         的事故,於第七節填報,經有關老師簽閱之後送到實習輔導處,不負責同
                         學按獎懲辦法規定記一次警告並扣實習成績,由班長督導實行,並負連帶
                         責任。
四、學生實習工場設備儀器工具材料損毀失竊處理辦法:
      (一)本辦法參照有關設備物品管理法令及本校實際情形訂定之。
      (二)在工場實習工作中,雖使用正確方法操作,但因設備或儀器工具之自然劣化不可
               抗力或非人為因素等,而導致損毀,應立即報告教師或技士、技佐,並填寫設備
               故障報告單或儀器工具損毀報告單,經科主任查實者,使用人(學生)不負任何
               責任。
      (三)使用人因操作方法不當或疏忽,工作精神不良或人為因素等,而至設備儀器工具
               損毀者,應負賠償或修復之責任。
      (四)因惡意、蓄意致使設備儀器工具損毀者,除應負賠償或修復之責任,並視情節輕
               重,依學生實習損壞物品賠償辦法議處,並通知學生家長。
      (五)負責保養之學生因怠忽職守,而導致設備儀器工具損毀者,應負賠償或修復之責
               任。
      (六)學生在實習工場中,未經任課教師允許,擅自取用材料或將場內物品攜出,視為
               偷竊,除依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議處外,並通知學生家長。
      (七)使用人(學生)因為善盡保管之責,致借用之設備或儀器工具遺失者,應負責賠
               償。該設備或儀器工具若具有危險性者,除依法報請上級處理外,並應積極設法
               追回。
      (八)本「處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九)本「處理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

                                                                        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