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總務處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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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與節約用水、用電之巡視處理。
      (六)各辦公室、教室未經許可,嚴禁私自接用電源、電器,以免發生意外。
      (七)學生宿舍由教官值勤人員管管水電使用,禁止學生於房間內使用其他耗電設備。
      (八)總務處人員,每日必需巡查責任區各空間水電器材堪用情況,並負責即時維修或

               委請廠商故障檢修。
七、預期成效

      (一)節約用電:以節省用電度數10%為目標。
      (二)節約用水:以不增加用水度數為原則。
八、本計畫呈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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