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與節約用水、用電之巡視處理。 (六)各辦公室、教室未經許可,嚴禁私自接用電源、電器,以免發生意外。 (七)學生宿舍由教官值勤人員管管水電使用,禁止學生於房間內使用其他耗電設備。 (八)總務處人員,每日必需巡查責任區各空間水電器材堪用情況,並負責即時維修或 委請廠商故障檢修。 七、預期成效 (一)節約用電:以節省用電度數10%為目標。 (二)節約用水:以不增加用水度數為原則。 八、本計畫呈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