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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績。
      (六)體適檢測:

               1.教職員:每年於元月份檢測一次,利用第八節課自行訓練。
               2.學生:每年於元月份檢測一次,利用體育課程訓練12週。
               3.學生於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實施基本體能前測;並於學期結束前實施基本體

                 能後測,以了解體適能進步情形。
六、運動大會:

      每年舉辦全校運動大會一次,比賽項目另案簽核。
      每兩年擴大舉辦運動大會,並實施全校大會操表演及各項運動會前賽。
七、場地設備:(含器材)
      (一)場地:編列預算遂年更新設備以支授訓練,並指定專責單位及個人負責保養維護

               。
      (二)器材:依班級人數,調配授課所需器材充份支授上課,以達預期效果。
八、督導考核:
      (一)督導:承校長之命,由體育組長負全盤策劃之責。
      (二)考核:教師於授課時必須請點到課人數,並注意學習效果,以達思想,行為合而

               為一。
      (三)鼓勵全程學習,培養多方興趣,奠定全民運動基礎,提昇國民體格。
      (四)開放場地,結合社區,充份運用學校資源。
      (五)培養績優運動選手,繼續深造,提昇運動水準。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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