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服務學習內容
核定時數
備註
一
全學期自願負責廁所清潔工作表現良好者
每學期得核定8小時
二
處室長期性服務工作者
三
任大隊部自治幹部者
四
任交通服務隊者
五
校內全學期環境整理維護者(環保志工)
六
參加志工社參與相關宣教及活動者
每學期得核定4小時
七
擔任國中招生服務工作-博覽會、引導組、餐飲服務及支援節目表演者(假日加倍)
半天以2小時核定
全天以4小時核定
八
擔任新生輔導班長、技藝班班長
每梯次結束後得核定8小時
九
參加校外志工單位推廣活動者
比照校外志工時數核定
十
擔任學生專車車隊長、副車隊長、站長者
車隊長每學期得核定8小時
副隊長每學期得核定6小時
站長每學期得核定4小時
十一
參加校外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研習
依研習時數證明核定
十二
其他(臨時賦與且具成效者)
工作結束後得核定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