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主 旨:檢送本市辦理「大高雄青年圓夢基金」及「高雄市少年代表」參與兒少促進工作
報名簡章各1份(如附件),惠請 貴校鼓勵同學參與並推薦學生踴躍報名,請 查
照。
說 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4年1月20日高市社活字第10430786500號函辦理。
二、本市「大高雄青年圓夢基金」係為鼓勵青少年發揮其創意潛力,化創意夢想為實際
行動,並透過執行的過程探索自我及社會參與。
三、另「少年代表」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政府應結合民間
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 參與
之權利。又依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略以) 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
四、申請資格及日期:
(一)大高雄青年圓夢基金:設籍本市24歲以下青少年或26歲以下身心障礙青少年,
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04年 4月30日止。
(二)少年代表:設籍本市年滿12歲至21歲以下青少年,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04年2
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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