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技術型學校:以強化專業、實習及各領域科目之學習為目的,就部定課程延伸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之課程;其與部定必修科目之學分數合計,不得超過畢業及格學分數。
2.各科目開設之授課年段或學期,應注意學生之學習邏輯及順序。
3.教師得就課程教材、教學進度、教學方法或評量方式,實施差異化教學,以因應學生學習之需求。
4.實施適性分組教學前,應妥善規劃與進行學生適性輔導及親師溝通。
5.分組方式、教材、教學進度、教學方法及評量方式,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於學校課程計畫註記適性分組教學之科目。
6.學校特色活動:學校辦理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應納入學校課程計畫;其內容包括活動名稱、辦理方式、時間期程、預期效益及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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