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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餐飲管理科材料領用管理辦法
88 年 9 月 3 日 88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97 年 9 月 2 日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8 月 29 日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庫房內除管理老師及負責公差外,嚴禁其他師生自行進入取用器具材料。
二、請領器具材料須於前一日放學前,由任課老師填妥領用登記表。
三、器材需離校外帶者(含外派學程、國中校慶、博覽會及校外餐會等)需於前二日放
學前,由負責老師填妥領用登記表。
四、器具使用完畢,需自行洗淨擦乾後,置於庫房之器材歸還處。
五、工具歸還時管理員及學生雙方清點檢查並辦理歸還手續。
六、清點器具、設備時需由管理員和借用者當面清點及檢查。
七、器具、材料以當天使用當天歸還為原則,若需要延後,需經科主任同意。
八、器具、材料若有遺失或毀損,需於三日內按原場牌規格或價格賠償。
九、使用者需妥善維護器具,有故障需立即呈報管理人員。
十、凡蓄意破壞或未遵守教師指導而損壞者需照價賠償。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科主任核可後修改之。
十二、本辦法簽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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