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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場安全急救守則:
(一)急救前要確定對傷者或對自己無進一步的危險。
(二)儘速將患者自高危險區移至安全區。
(三)現場急救人員應給予傷患立即性治療,對最急迫的人員給予優先處理,如需
要時要毫不遲疑將傷患送往醫院處理。
(四)臉色潮紅患者應使其頭部抬高,臉色蒼白有休克現象者,應使其頭部放低。
(五)對神智不清醒、昏迷、失去知覺,可能需要接受麻醉者,均不可給予食物或
飲料。
(六)施行急救時避免閒人圍觀,以免妨害急救工作。
(七)要熟練心肺復甦術,以維持傷患呼吸及血液循環。
(八)要預防傷患持續受傷,預防休克。
(九)要先電告保健中心傷害狀況及傷害媒介物質與電話號碼,並請醫生處理。
(十)在緊急應變中要瞭解本人在搶救組織中的任務。
(十一)搶救行動中要以救人為第一優先。
(十二)要接受主管之命令,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緊急搶救。
(十三)實驗室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教師或工場負責教師應即刻命令學生停止
作業,並使學生避退至安全工作場所。
四、以上各項守則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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