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輔導室相關規章電子書
P. 56

三、工場安全急救守則:
    (一)急救前要確定對傷者或對自己無進一步的危險。
    (二)儘速將患者自高危險區移至安全區。
    (三)現場急救人員應給予傷患立即性治療,對最急迫的人員給予優先處理,如需
             要時要毫不遲疑將傷患送往醫院處理。
    (四)臉色潮紅患者應使其頭部抬高,臉色蒼白有休克現象者,應使其頭部放低。
    (五)對神智不清醒、昏迷、失去知覺,可能需要接受麻醉者,均不可給予食物或
             飲料。
    (六)施行急救時避免閒人圍觀,以免妨害急救工作。
    (七)要熟練心肺復甦術,以維持傷患呼吸及血液循環。
    (八)要預防傷患持續受傷,預防休克。
    (九)要先電告保健中心傷害狀況及傷害媒介物質與電話號碼,並請醫生處理。
    (十)在緊急應變中要瞭解本人在搶救組織中的任務。
    (十一)搶救行動中要以救人為第一優先。
    (十二)要接受主管之命令,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緊急搶救。
    (十三)實驗室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教師或工場負責教師應即刻命令學生停止
                作業,並使學生避退至安全工作場所。

四、以上各項守則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6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